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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师范大学2017年音乐学(师范)专业招生考试办法

江苏师范大学2017年艺术类音乐学(师范)专业招生考试办法

 

考试办法

(一)山东省

1.考生须报名参加我校单独组织的专业考试(校考)。

省份

报名

缴费

考试时间

(详见准考证)

考试地点

(详见准考证)

科类

山东

网报:1月12-19日下午5点

2月3-6日下午5点

https://www.sdzk.cn

网上缴费:200元/人

(初试、复试合一)

2月10-11日

潍坊市招办招生考试服务中心

艺术文

注:

    1.网上报名以考生在线完成缴费为准。

    2.准考证打印见生源地网上报名系统通知。

    3.所有考生必须提前30分钟到达指定考场。

 

2.考试科目及分值

    (1)音乐素质(60分):视唱。

    (2)主试科目(200分):声乐(含流行唱法,音乐剧唱法,以上两种唱法可自备MP3格式伴奏,或用乐器自弹自唱,也可提供乐谱由我方钢琴伴奏)、器乐(含流行器乐),以上任选一项。考生需提前准备1个考试作品。

    (3)加试科目(40分):以声乐为主项的考生,可以不加试其他科目;以器乐为主项的考生,则必须加试声乐。

 

3.成绩公布及查询

    我校将于2017年4月上旬在本科招生网站上公布专业合格考生名单。

 

(二)江苏省、江西省、湖南省

    江苏省、江西省、湖南省考生均须参加本省组织的音乐类专业统考,我校直接使用相关生源省份的统考成绩。具体招生计划以相关省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公布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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