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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大学2017年音乐类专业招生录取原则

  苏州大学2017年高考音乐类专业招生录取原则

  录取原则

  1、遵照教育部及生源地省级招生部门2017年艺术类招生文件有关录取规定。

  2、考生报考我校专业涉及生源地省级艺术类专业统考的,统考需成绩合格。

  3、录取依据:

  (1)音乐表演专业:

  高考文化成绩达省同批次艺术类最低控制分数线和我校专业校考合格,按院校志愿、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以我校校考专业成绩作为录取成绩依据,分省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对于校考专业成绩相同的考生,按高考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2)音乐学(师范)专业:

  音乐省统考成绩与高考文化成绩均达省同批次艺术类最低控制分数线,进档后,按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以音乐省统考专业成绩作为录取成绩依据,分省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对于省统考专业成绩相同的考生,按高考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注:河南省只招收音乐类专业省统考专业主科为声乐或器乐的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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