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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师范学院2018年艺术类专业招生录取原则

  盐城师范学院2018年艺术类专业招生录取原则

  录取原则

  1.我校根据各省《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规定(1:4)发放校考专业合格证书数量。

  2.专业考试合格者可从我校招生网直接打印《盐城师范学院2018年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考试合格证》到户口所在地报名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文化考试。

  3.录取政策以各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2018年艺术类招生相关规定为准。

  4.对文化成绩达到各省同批最低录取控制线且取得我校专业考试合格证书的考生,音乐学(师范)、音乐表演、舞蹈学专业按专业总分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择优录取;美术学(师范)、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专业按综合分(黑龙江省和山西省为专业总分和文化总分各占50%计算,山东省为专业总分占70%和文化总分占30%计算)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择优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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