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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大学2019年艺术类专业招生录取原则

  长春大学2019年艺术类专业招生录取原则

  成绩发布及录取原则

  1. 我校于2019年4月15日前公布考生加试成绩及合格信息,成绩及《专业合格证》的发放原则在我校招生信息网上公布,合格证发放比例不超过1:4。

  2.音乐表演专业录取原则:

  取得我校专业考试合格证的考生,(若本省有音乐类统考,须省统考成绩合格),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规定的分数线后,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3.音乐学专业录取原则:

  取得我校专业考试合格证的考生,(若本省有音乐类统考,须省统考成绩合格),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规定的分数线后,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总分+专业课成绩总分。

  4.舞蹈表演专业录取原则:

  取得我校专业考试合格证的考生,(若本省有舞蹈类统考,须省统考成绩合格),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规定的分数线后,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5.美术专业录取原则:

  取得我校专业考试合格证且省统考成绩合格的考生(吉林省考生只需省统考合格),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规定的分数线后,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总分×60%+专业课成绩总分×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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