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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汉大学2019年音乐舞蹈类专业招生录取办法

  江汉大学2019年音乐舞蹈类专业招生录取办法

  录取办法

  在文化投档成绩达到所在省规定的同批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专业成绩合格并已投档的考生中,按以下规则录取:

  1、对于使用专业校考成绩录取的省份,按专业校考成绩排序录取,如专业校考成绩相同,则按文化成绩排序录取;

  2、对使用专业统考成绩录取的省份,按生源所在省投档成绩排序录取。并且,身高须达到规定标准(见第七条校考专业合格确定办法)。

  特别提示:

  湖北省音乐类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专业统考成绩×60%+文化投档成绩×40%)×2】排序录取,如综合成绩相同,则按专业成绩排序录取。

  湖北省舞蹈类按专业成绩排序录取,如专业成绩相同,则按文化成绩排序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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