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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岗”乐器如何再“就业”

  2006年,中国交响乐团乐队首席刘云志灌制了一张名为《名琴·梁祝》的唱片,那张唱片也是18世纪意大利稀世名琴、市值650万美元的“红宝石”第一次在中国发声。直到今日,这张唱片在发烧友中仍有着很高的口碑。即便如此,刘云志始终忘不了在他启蒙时,家里比较困难,父亲居然是让他用木棍和笤帚开始进行练习的。后来他有了自己第一把真正的小提琴,记得是“东方红”牌的,价格差不多10元左右。也许正是经历过那个年代,刘云志对于乐器非常珍惜,不管是什么价格,在刘云志眼里,这些可以发出声音的家伙充满了魅力。

  随着乐团实力的逐年增强,也随着对艺术追求的日趋完美,很多曾经在乐团中效力的乐器如今“下了岗”,刘云志经常看着库房里存放的“老伙计”唏嘘不已。通过了解,刘云志发现,这些“下岗乐器”在国家级院团中存在,在地方的院团也并不少见。很多乐器并不是没有价值,而影响他们“再就业”的一大门槛是它们的出身,它们属于“国有资产”,这个词意味着,为了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它们不可以买卖,也不可以擅自赠予,而它们的出路仿佛只有一个,在库房里“终老”。

  乐器是如何“下岗”的?

  物品的更新换代仿佛不需要什么理由,老旧了、不好用了、损坏了甚至是不喜欢了,对于一般消费者来说,这简直是太正常不过的事情。而对于相当一部分艺术团体来说,并不是那么容易的事情。

  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的公示名单中,很容易找到《文化部申请中国交响乐团单一来源采购进口乐器项目征求意见公示》,公示中不光可以看到更新乐器的品牌、经销商、型号、数量、单价以及总价,还可以看到相关资深专家对于采购乐器进行的评估,专家评估标准不仅要尊重乐队整体音色平衡,还需要兼顾演奏家个人对音色的细微感觉和要求。又由于每把手工制作的琴都具有唯一性,这些乐器性质特殊、制作技术复杂,为保证所购乐器为演奏人员真正需要,并尊重乐队风格的统一、各声部均衡,需要确定每个乐器的品牌和型号。在一道道的公示和评估程序之下,国有院团想要更换一件乐器的步骤就变得相对复杂。

  今年年初,文化部曾印发《文化部直属艺术院团交响乐团主要乐器配置标准(试行)》(以下简称《标准》)。该《标准》适用的乐器范围是交响乐团的主要交响乐器,涉及交响乐队编制中的吹管、吹奏乐器、弓弦乐器、打击乐器、键盘乐器等满足基本演奏需要的常规乐器。

  《标准》正文共分13条,主要内容包括标准的制定依据、配置原则、适用范围,乐器的数量标准、价格标准和使用年限标准,乐器的报废更新和标准使用相关问题以及标准调整等。《标准》出台后,文化部直属艺术院团交响乐团及其他直属艺术院团购置交响乐器时须按照《标准》执行,地方艺术院团在购置交响乐器时可参照《标准》并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制定具体标准,报当地财政和文化部门批准后执行。

  由此可见,乐器的“下岗”并不是简单行为,而是通过科学的验证以及遵照相关的政策规定来执行的。

  “下岗”乐器还有价值么?

  北京交响乐团乐务苏俊从还是一个毛头小伙子开始就在乐团忙活着,这一忙活就是几十年。他跟着乐团走南闯北,也经历过多次乐器更新。一件乐器想要淘汰换新的,首先需要声部讨论,再报到团里,团里根据需求向上级机构打报告,再由上级机构给乐团拨款,专款专用去采购新的乐器,分批分次来进行更新。同样,淘汰下来的乐器需要处理也要逐级报告,再由上级机构指定单位前来回收,整个手续十分繁杂,造成的边际成本很大。

  苏俊告诉记者,弦乐类的乐器寿命还比较长,而管乐尤其是铜管类的乐器,由于日常训练和演出的损耗比较大,寿命相对比较短。但不能满足演出的乐器,通过修理和调整后,提供给非专业院团来使用还是完全没有问题的。

  “有的时候我们看着这些乐器也非常头疼。”某知名交响乐团的工作人员白先生说起“下岗”乐器的时候很是发愁。在他看来,这些乐器淘汰后完全可以赠予学校,供专业学习音乐的学子们练习使用,可是曾经他们咨询过能否赠予,得到的答案是:“国有资产怎么能随便送人?”再之后也就没有人再提“下岗”乐器出路的问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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