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学校通知要求,需申请其他工作量的各位老师,5月11日前报到刘晓健老师处,咨询电话:63861248
附件一:
其它工作相当的标准工作量计算办法
在全国性,教育部等学术团体担任理事以上职务,各6个标准工作量;在省级学术团体担任常务理事,参与院系师资队伍建设、资料室建设的,兼任系主任(实体性系下设的教研室主任),学生课外指导(如体育、艺术类教师带队比赛等)各4个标准工作量;兼任支部书记、校工会分会主席、校务咨询委员会、校学术委员会、校教学委员会委员、校学位委员会委员、学报编辑委员会委员及学报兼职编辑、教代会执委、各民主党派主委、党风党纪监督员、特邀监察员、特邀审计员和图书馆工作委员会委员等社会公益工作,均2个标准工作量。兼任学生辅导员的工作量由学生处、研究生部另行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