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艺术学院“优秀学生干部”的通知
各班级:
为提高学生班级组织的战斗力、凝聚力,进一步表彰先进,树立典型,激励广大学生干部勤奋学习,扎实工作,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精彩艺术,奉献青春力量,经学院党委研究决定,表彰2012至2013年度全院“优秀学生干部”。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在2012年9月至2013年9月担任班内或学生组织内职务的学生干部均可参加“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凡在校级五四评优中获得荣誉称号的同学,不得参加本次评优。)
二、评选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科学发展观,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
(2)积极主动,创造性地开展学生工作,组织能力强,工作成绩突出,在学生中能够起到骨干带头作用和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
(3)团结同学,热爱集体;品德优秀,文明礼貌,讲究公德;模范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勇于同不良现象作斗争。
(4)勇于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热心为同学服务,能较好地完成班级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在同学中有较高的威信。
(5)学习勤奋,成绩优良,年度考试无重修课程(无挂科),上一学期平均绩点3.0以上。
(6)无通报批评。
三、报送材料要求
纸质材料
参选的同学须要交“优秀学生干部申报表”。
四、报送时间
2013年9月9日(星期一)下午5:00前将艺术学院“优秀学生干部”申报表至院楼305.
艺术学院
2013年9月5日
优秀学生干部申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