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资讯
主页 > 新闻资讯 > 院校动态 >

贺州学院艺术学院领导慰问新生之行

  关于开展2012-2013学年度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班级、团支部:

  根据《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教财[2007]90号)、《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教财[2007]91号)、《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教财[2007]24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评审与材料填报工作的通知》(教财厅函[2010]16号)、《关于下达2013年国家奖助学金名额及预算的通知》(教财司预函[2013]108号)、《湖南大学学生奖励条例(试行)》(湖大教字[2007]154号)、《湖南大学国家奖学金评选管理办法》(湖大教字[2007]26号)、《湖南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管理办法》(湖大校办发[2007]25号)等文件精神,现将2012-2013学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要求

  1.各班级要认真学习、解读教育部和学校的各项相关文件精神,并在全体学生中开展相关文件精神及评选要求的宣讲工作。

  2.具体评选过程中要本着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严格按照《湖南大学国家奖学金评选管理办法》(湖大教字[2007]26号)、《湖南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管理办法》(湖大校办发[2007]25号)等有关文件要求及程序开展评定工作。

  3.国家奖学金参评学生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应在本年级本专业前3%以内,学习成绩排名应在本年级本专业前10%以内。两项指标须同时符合。

  4. 国家励志奖学金参评学生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应在本年级本专业前15%以内。

  5.具有参评资格的学生必须向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后方可参评。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选对象应该是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库中(2012年9月-2013年7月在库)家庭经济困难、学习成绩优秀的本科生。

  二、上报材料

  (一)《(2012- 2013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1)

  填报要求:

  1.一式两份,表格须正反打印,不得分开两张纸打印,任何情况均不得加页或修改表格版式。表格填写应当字迹清晰、信息完整,不得涂改数据或出现空白项。

  2.表头“学院”一栏须填写学院全称。

  3.表格中“基本情况”和“申请理由”栏由学生本人填写,其他各项必须由学院、学校有关部门填写。

  4.“基本情况”中“出生年月”与“入学时间”两栏、大学期间主要获奖情况中“日期”一栏填写格式如:1987.02;2008.09;2010.10。

  5.我校实行综合考评排名与学习成绩排名相结合的测评制度,“学习情况”一栏四项内容均需填写。其中,总人数指同年级本专业总人数;“成绩排名” 栏中应填写学习成绩排名情况;“实行综合考评排名”一栏已经打“√”,无需再填;“如是,排名”栏中应填写综合考评排名情况。

  6.“大学期间主要获奖情况”至多填写四项,至少填写一项,不得更改行高与行宽,不得添加行或删除行(填入字体较多时可适当缩小字体)。填写顺序按照奖励级别从大向小填写,同等级别按照获奖年份从先到后填写。“颁奖单位”栏按照相应证书落款章发单位全称填写。

  7.申请理由应按照学生的思想状况、学习状况、社会实践、创新能力、公益活动、文体特长等的顺序分类填写,材料务必充实,字数控制在200字左右,不得更改表格格式。

  8.“推荐理由”、“学院意见” 两栏的内容均须由手写,均不得打印。表格内手填部分应当字迹清晰,同一学院领导和推荐人的各张表格书写字体应一致。申请人签名、推荐人签名、学院主管学生工作领导签名均须亲手签写。

  9.“推荐理由”和“学院意见”请写实,不得只写“同意”等过于简单的推荐意见,应填写具体、明细的意见。我校学生推荐人必须是申请学生的辅导员,其他人无权推荐。“推荐理由”字数控制在100字左右,“推荐理由”和“学院意见”均不得更改表格格式。

  10.《(2012-2013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须填写电子文档每人一份。电子档通过办公自动化发至刘世明处(以word样式、一人一个文档形式上报)。电子档文件名请注明学院名称和学生姓名并按学号顺序排序。如:“20070520001,陈XX,xx院”。

  11.表前“附件1”字样、表末“制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0年版”字样原样保留,无须删除。

  (二)《湖南大学2012-2013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附件2)

  填报要求:

  1.材料为一式一份、打印稿,不得加页或修改表格版式;

  2.学习成绩一栏需填写上一学年所修所有课程的初修成绩、综合测评成绩及专业年级排名;

  3.家庭经济情况栏请认真如实详细填写;

  4.学院意见请写实,不得只写“同意”等过于简单的推荐意见,应填写具体、明细的意见;

  5.申请人须在申请表规定位置亲笔签字确认,不得打印;;

  (三)《湖南大学2012-2013学年国家奖学金推荐人选初审表》、《湖南大学2012-2013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推荐人选初审表》、《湖南大学2012-2013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推荐人选情况表(新疆、西藏学生)》(附件4)

  填报要求:

  1.打印稿一式一份,电子文档由学生会学习部负责汇总;

  2.国家奖学金初审表上“曾获奖励(二至三项)”一栏填写二至三项获奖情况即可(包含省部级奖励及以上、校级奖励、院级奖励),填写顺序按照奖励级别从大向小填写,同等级别按照获奖年份从先到后填写;

  3.打印稿需学院学生工作负责领导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

  4.不得自行设计或更改样表;

  以上所有材料请于9月22日(周二)12:00前交至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北楼110室,联系电话:88821925)。


关注热点

特别推荐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