班级导师工作实施办法(试行)
班级导师是开展班级教育管理的组织者和指导者,是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一支重要力量。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中发[2004]16号)和《教育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辅导员班主任队伍建设的意见》(教社政[2005]2号)精神,进一步加强专兼职思想政治工作队伍的建设,充分发挥全程育人、全员育人的作用,从根本上促进学风建设,实现教学互动和教学相长,引导学生全面发展,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任职资格
(一)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较高的思想政治工作水平,为人师表,作风正派。
(二)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教师、机关干部、离退休教师或在校博士生。
(三)热心学生工作,具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和一定的组织能力,掌握一定的学生工作艺术,能够认真履行班级导师职责。
二、选聘要求
(一)班级导师由各院(系)负责组织选聘并报学生工作部备案,选聘人数等同于班级数。
(二)原则上要求“两课”教师必须担任一个班级的班级导师。
(三)班级导师任期原则要求随你班至学生本科毕业,院(系)可结合本院在岗教师异动情况进行微调。
三、工作职责
(一)深入学生,了解学生的学习、生活、思想状况,每学期定期进行学风调查分析,并将调查分析结果提交校、院两级管理部门。
(二)收集学生对教学过程意见,并反馈至院(系)教学工作办公室,就校、院的教学改革等文件精神在学生中进行宣传和贯彻落实。
(三)进行专业介绍,积极引导学生端正学习态度,采取有效措施激发学生学习兴趣,根据个体差异指明学生的努力方向,帮助学生成长成才。
(四)解答学生学习疑问,积极开展辅导和答疑工作。
(五)指导学生结合专业知识开展科技创新和社会实践活动。
(六)在以促进学风建设,提升教学质量为主要工作的同时,兼顾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以教师的高尚品格熏陶和教育学生,促进学生综合素质的提高和健全人格的形成。
(七)通过以抓专业学习,全面指导学生认识自我,树立职业理想,确立职业生涯目标,制定大学学习生涯计划,并督促学生将自己的职业生涯规划落实到实际行动中。
(八)导师每月应下学生宿舍2次以上、组织主题班会1次以上。针对学生不同层次不同层面的需求,积极开展群体指导和个别指导,每学期至少与每位学生深入谈话交流1次。
四、考核、奖励与处罚
(一)班级导师工作考核由所在院(系)组织,作为学校师德风范建设重要内容纳入学校教师考核指标。
(二)考核过程中,原则上学生评价占70%,院(系)组织评价占30%。考核累计得分分为四个档次,分别为:优(85—100分),良好(75—84),合格(60—74分),不合格(0—59分)。
(三)班级导师津贴由学生所在院(系)结合本院情况确定发放办法,经费从院(系)目标责任制总经费中解决。
(四)学校每年按照班级导师总数的3-5%的比例评选优秀班级导师,并给予表彰和奖励。
(五)对于考核不合格的班级导师或因工作失误造成严重后果的,取消其班级导师任职资格,并扣发相应的班级导师津贴。
五、附则
(一)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二)本办法由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