琴房是我院重要的专业学习场所,为提高学生琴房使用率,维护良好的琴房管理秩序,特制订本管理规定:
一、开放时间
早7:00—晚22:00
二、琴房类别
琴房分为固定琴房和流动琴房,本学期增加流动琴房30余间,提高琴房的共享使用率。划分为固定琴房的学生原则上禁止使用流动琴房。钢琴系、音乐教育系以及其他系大件乐器划分为固定琴房。
三、使用要求
1.学生琴房实行定量刷卡的管理制度,本院学生均需办理琴卡,由琴房管理人员刷卡计时,领取琴房钥匙方可进入琴房。
2. 学生连续使用琴房原则上不得超过三个小时,琴房空置时间不得超过30分钟。
3.琴房内禁止存放个人物品(包括私人乐器),因此造成的损失由个人负责。禁止携带专业学习以外的物品及食物进入琴房。禁止在琴房吸烟。
4.严禁乱接、乱用电器(如电热器、电饭锅、电炉等),不得将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带入琴房。不得以任何方式遮挡琴房门玻璃窗及在琴房粘贴、钉挂物品。离开琴房应随手关电源(电灯、电风扇等电源设施)、关琴盖、关窗、关门,以确保安全。
5.琴房楼内的乐器和设备未经批准不得搬出。如果需要搬出时,必须在物业管理值班室登记。琴房内钢琴及其他设备出现故障,应及时通知相关部门,申请报修。任何人未经许可不准私自拆卸或修理。
6.使用琴房时关门,以免影响其他同学。禁止互串琴房、在琴房楼道大声喧哗等。
7.严禁将琴房钥匙带出琴楼或转借给他人。不得将校外人员带入琴房。
8.尊重琴房管理人员,服从并积极配合管理人员的管理。
四、处罚办法
违反上述规定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扣除琴卡10小时练琴时间、取消当天练琴资格直至取消当月练琴资格的处理。
教务处
2013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