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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侨大学音乐舞蹈学院系、教研室等中层干部负责人选聘办法

  音舞﹝2013﹞ 18号

  音乐舞蹈学院系、教研室等中层干部负责人选聘办法

  经学校领导研究,同意音乐舞蹈学院下设音乐系、舞蹈系,音乐系下设理论教研室、声乐教研室、键盘教研室和器乐教研室,舞蹈系下设中国舞教研室和外国舞与舞蹈编导教研室,艺术实践工作组和公共艺术教学部,统一进行各系和新一轮教研室(工作组和教学部)负责人的选聘。

  一、基本原则

  1、系、教研室负责人等中层干部的选聘须坚持德才兼备、群众认可、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2、系、教研室负责人等中层干部聘期三年,聘期内增补与调换岗位按本办法明确的选聘程序执行。

  二、聘任条件

  1、热爱教育事业,善于团结同志,以身作则,乐于奉献,努力为教师服务,有一定的组织领导能力,在本教研室有较高的声望;

  2、有强烈的事业心与责任感,有胜任工作的组织能力,能认真履行系、教研室负责人工作岗位职责,不推诿、有担当,努力工作,开拓创新;

  3、具备领导本学科和本专业建设所应有的学术水平、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4、系、教研室负责人等中层干部岗位的正职原则上需具有副高级以上技术职称,副职需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5、选聘者原则上离退休时间应有一个聘期及以上。

  三、聘任程序

  (一)报名

  1、学院发出通知,传达学院关于本次系、教研室等中层干部聘任工作的要求和精神。

  2、10月11日前,教师可下载、填写《音乐舞蹈学院中层干部报名表》,并递交院办,完成报名。

  (二)遴选

  1、全院在职教职工皆有权推荐。学院设音乐系和舞蹈系负责人岗位各1人,计2人;设音乐理论、声乐、键盘、器乐、中国舞、外国舞和舞蹈编导教研室负责人岗位各1人、设艺术实践工作组和公共艺术教学部负责人岗位各1人,计8人。

  2、学院召开全体教职工会议(初定10月15日),公布竞聘报名情况,全体教职工无记名投票在全院范围内推选各岗位负责人各1人。

  3、会议当场统计得票,各岗位得票数前2名者进行岗位竞聘发言。(发言时长3-5分钟)。

  (三)选聘

  1、学院召开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各岗位初定人选并进行公示后,将公示结果报人事处和组织部。

  2、学院公布选聘结果,待学校、学院颁布文件后,于一周内完成交接。

  四、未尽事宜由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负责解释。

  音乐舞蹈学院

  2013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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