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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城市学院音乐学院合唱教学大纲

  一、 课程性质和定位

  本课程是音乐学系音乐教育专业的必修课,是专业性较强的基础学科。

  二、 教学目的和任务

  通过教学和实践,培养学生的合唱鉴赏能力;演唱多声部歌曲的能力;了解合唱教学的基本规律;初步掌握合唱的基础知识、理论和基本训练方法;以便学生更好地完成中等学校音乐教学工作,提高学生辅导群众歌咏、合唱活动的能力。

  三、 教学建议

  1、 贯彻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合唱技能训练和教学能力培养相结合的原则,课堂教学与课外艺术实践和演出活动结合进行。

  2、 贯彻思想性与艺术性相结合的原则,注意选择思想性和艺术性较高,训练价值较大的中外合唱作品为教材。

  3、 坚持声情并茂的原则,在重视合唱技能训练的同时,应注意培养分析和处理合唱作品的能力及表现能力。

  4、 教学方法可采取大课、分声部练习、分组练习及个别练习多种方式结合进行。

  5、 在教学过程中,应组织学生多观模其他合唱团的排练及演出,并进行有效地排练及演出活动。

  四、课程考核与成绩评定

  本课程第一学期为考查科目,第二学期为考试科目,可采用按重唱或小组唱方式进行,成绩采用百分制,60分及格

  四、 总课时

  本课程每周2课时,总时数为108课时。

  教学内容

  第一部分(26学时)

  [教学要求]

  通过合唱曲、练声曲、乐曲由浅入深地学习,使学生初步掌握演唱多声部作品的基本知识。

  1、 合唱艺术发展简史及其在音乐教育中的作用。

  2、 合唱的组织与种类。

  3、 合唱的呼吸与呼吸训练。

  4、 合唱的音准与谐和。

  5、 合唱的协调与均衡。

  6、合唱的咬字与吐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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