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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音乐学院交响乐团演出服装及乐器运输箱招标项目

  四川音乐学院交响乐团演出服装及乐器运输箱招标项目

  一、招标项目:四川音乐学院根据交响乐团演出需要,向符合各条件的公司公开招标采购一批演出服装及运输箱。

  二、招标内容:四川音乐学院采购交响乐团演出服装及乐器运输箱。

  三、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四、投标人须知:

  各公司必须按照本招标文件所规定的要求,制定详细的安装和维护方案,并对应具体要求的条款作出是否响应。在此基础上,核算材料和人力成本,制定最终报价的商务文件。并根据本招标文件的要求,制定维护、维修方案。

  五、投标文件组成:

  1、证件齐全,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有依法纳税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具有一定的售后服务保障措施;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6、 投标商应制作维护方案、报价及构成。

  六、无效的投标

  1、 超时送达;

  2、 投标文件未密封;

  3、 投标文件未按规定加盖本单位印章;

  4、 投标文件不全,对应响应不明;

  5、 其它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

  七、投标截止时间:2013年9月27日16:00

  八、标书接收部门:四川音乐学院国资设备处。第三办公区(211室陈老师)电话:028-85490032

  各投标商请于规定投标时间内,将投标文件(要求密封)用文件袋(在文件袋封面上写明投标项目、联系电话、联系人)封口,并在封口处盖上单位公章后送达指定地点。

  九、评判原则:

  我院评标小组将本着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对投标单位的报价、售后等各方面因素综合评定:

  1、 投标文件必须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2、 能够提供最佳服务,保证维护质量和高效;免费维修期一年及以上,易耗品除外。

  3、 投标商具有对应的履约能力;

  十、说明:

  1、 投标商一旦来我院投标即表示投标商完全同意并理解本公告内容,且本院有权根据各公司的报价情况对招标项目进行分割、数量增减;

  2、 投标文件一律不退,请投标商自留底稿;

  3、 经本院研究确定中标单位后,对其它未中标单位将不予通知(可以来电咨询);

  四川音乐学院国资设备处

  二O一三年九月十八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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