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师制是与学年学分制相适应的学生学业管理与服务体系的重要内容之一。为了推进和完善学年学分制,倡导教师更多地参与本科生指导工作,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和办学水平,音乐系启动了2013级本科生导师制的工作。
2013年9月初,音乐系成立本科生导师制实施工作小组负责本科生导师制日常管理工作。在工作小组的安排下,音乐系选拔出政治觉悟高、思想素质好、业务能力强,具有较强工作责任心的20位中青年教师担任本科生导师,对大一新生进行导师制培养,内容涉及:引导学生确立正确专业思想,熟悉音乐学(教师教育)、音乐表演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提升专业知识、技能与素质,针对学生进行个性化指导;开学二周内,导师对学生学习计划和选课进行指导,期末对学生提出综合性意见和建议,并依此调整后期指导计划。实施的对象为2013级音乐系本科生。
在实行本科生导师制的过程中,音乐系强调考核与激励相挂钩的工作思路:采取教师自评、学生评价、系评价相结合的方式全面考核,
本科生导师工作考核纳入教职工年度考核,结果作为教师工作年度考核、专业技术职务晋升和岗位聘任的依据之一。考核合格的导师按照不低于2标准课时/每学期/生的标准计入当年工作量,导师工作组织和管理可按照一定标准予以补助。
在广大教师的积极参与下,音乐系2013级本科生导师制工作得到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