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资讯
主页 > 新闻资讯 > 院校动态 >

四川音乐学院“2016川音杯大学生小型器乐作品作曲比赛”章程

  四川音乐学院“2016川音杯大学生小型器乐作品作曲比赛”章程

  主办:四川音乐学院

  承办:四川音乐学院作曲系

  四川音乐学院作曲技术研究中心

  比赛宗旨:

  秉承传统   推陈出新。

  参赛资格:

  四川音乐学院在读学生。

  报名截止时间:

  即日起至2016年4月25日止。

  参赛要求:

  1.参赛作品为1-5件乐器任意组合的室内乐作品(声乐与乐器组合形式作品除外)。

  2.参赛作品长度不超过7分钟。

  3.任何委约创作作品,公开出版作品以及在其他比赛中的获奖作品,均不得参赛。

  4.参赛作品必须为原创作品,每位参赛者以一件作品为限。

  评选程序:

  初赛、复赛、决赛(暨颁奖音乐会)。决赛(暨颁奖音乐会)定于2016年6月1日14:30在聂耳音乐厅举行。

  奖项设置:

  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对获奖者颁发证书及奖金;对获奖作品的优秀指导教师颁发川音杯学生竞赛园丁奖。

  报名方式:

  参赛者须在截止时间内到作曲系办公室报名(到系办填写四川音乐学院2016川音杯大学生小型器乐作品作曲比赛报名表),并提交作品(八份)。

  版权归属:

  赛事评选中,获得奖项的参赛作品,主办方拥有出版权和永久演奏(演唱)免费使用的权利。

  附加说明:

  在提交的参赛作品及复印件上,除作品标题及必要的文字说明外,请勿书写参赛者姓名和其他非音乐符号。违者,不得进入评选程序。

  参赛作品如发生任何法律纠纷,一律由参赛者自己负责。

  比赛组织委员会

  2016年3月30日

关注热点

特别推荐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