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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师范大学第四届“阳光杯”声乐比赛章程

  上海师范大学第四届“阳光杯”声乐比赛章程

  1、宗旨

  加强学生的舞台实践能力,推动声乐艺术的发展,促进声乐教学的进行,培养杰出的声乐人才。

  2、比赛分组

  (1)、本科组:美声组、民声组

  (2)、研究生:美声组、民声组

  3、比赛

  (1)、分初赛和决赛两轮

  (2)、参赛曲目:内容健康、风格多样

  (3)、参赛形式:独唱

  (4)、比赛时间:2016年6月1日、6月8日。

  (5)、美声组:初赛曲目一首,决赛曲目两首(一中一外)

  (6)、民声组:初赛曲目一首,决赛曲目两首

  备注:

  1、初、决赛曲目不得重复

  2、已获得“第三届阳光杯”声乐比赛一等奖者不得参加比赛。

  4、奖励

  (1)、本科组:美声组:一等奖1名,二等奖3名,三等奖6名,优胜奖若干名

  民声组:一等奖1名,二等奖3名,三等奖6名,优胜奖若干名

  (2)、研究生:美声组:一等奖1名,二等奖3名,三等奖6名,优胜奖若干名

  民声组:一等奖1名,二等奖3名,三等奖6名,优胜奖若干名

  5、报名时间

  2016年5月3日—5月25日,有意参加的学生可在各班班长处报名,班长将汇总的表格交给联系人:姜凯丽。

  参赛联系电话:18301942981

  邮箱:[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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