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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音乐学院2017年招生音乐表演专业考试科目、内容及分值比例

  浙江音乐学院2017年招生音乐表演专业考试科目、内容及分值比例

  (一) 音乐表演专业

  1.声乐演唱

  ▲专业初试

  ●美声演唱

  自选歌曲四首:两首中国歌曲(可以是民歌或“五四运动”以来的创作歌曲)、两首外国歌曲(可以是艺术歌曲、歌剧咏叹调或清唱剧)。考生自选演唱其中两首。

  ●民声演唱

  自选中国歌曲四首:可以是民歌、中国歌剧选曲、戏曲或改编戏曲片段,创作歌曲等。考生自选演唱其中两首。

  ★ 初试成绩不计入总分。

  ★ 划定初试合格名单原则:

  按不高于美声、民声招生计划数的 5 倍分别划定,且初试成绩不低于 60 分。

  ▲专业复试

  (1)考生演唱自选歌曲中的另外两首,即曲目不得与初试曲目相同。

  (2)乐理(考试时间 60 分钟)  考试要求详见《乐理》B 级考试大纲。

  (3)视唱练耳(其中练耳以听音笔试形式考试)

  考试要求详见《视唱练耳》B 级考试大纲。

  注:①所有歌曲必须用原文演唱。

  ②咏叹调必须用原调演唱。

  ③不得演唱流行歌曲。

  ④不得自带伴奏人员或伴奏带,考生如需伴奏,请提供钢琴伴奏谱(五线谱),并按谱面原调演唱;如提供伴奏谱不符合要求,考生须清唱。

  ■分值比例及合格线划定原则

  (1)初试成绩(满分 100 分)=初试演唱成绩;

  专业校考成绩(满分 100 分)=复试演唱成绩。

  (2)乐理、视唱练耳作为过关考试,成绩不计入总分。两门科目过关合格线按声乐演唱招考方向独立划定,原则上乐理、视唱练耳两门单科成绩均达到 60 分为过关合格。

  如该招考方向考生乐理、视唱练耳单科成绩达到 60 分的人数低于参加该招考方向复试人数的 80%,则下调单科合格分数线至该科合格人数达到该招考方向参加复试人数的 80%为止。

  (3)划定专业校考合格线原则:按不高于美声、民声招生计划数的 4 倍分别划定,且专业校考成绩不低于 70 分。

  2.钢琴演奏

  ▲专业初试

  (1)自选技术性练习曲一首(从下列作曲家的练习曲中任选一首:肖邦、李斯特、拉赫玛尼诺夫、斯克里亚宾、里盖蒂、巴托克、斯特拉文斯基、德彪西、普罗科菲耶夫)。

  注:肖邦练习曲作品 10 之 3、6 及作品 25 之 1、2、7 除外。

  (2)复调一首

  巴赫十二平均律一组(前奏曲与赋格)。

  ★ 初试成绩不计入总分

  ★ 划定初试合格名单原则:

  按不高于钢琴演奏招生计划数的 5 倍划定,且初试成绩不低于 60 分。

  ▲专业复试

  (1)自选古典奏鸣曲中的一个“奏鸣曲式”乐章(如海顿、莫扎特、贝多芬、舒伯特)。

  (2)自选除巴洛克、古典时期外的乐曲一首。

  (3)乐理(考试时间 60 分钟)

  考试要求详见《乐理》B 级考试大纲。

  (4)视唱练耳(其中练耳以听音笔试形式考试)

  考试要求详见《视唱练耳》B 级考试大纲。

  注:初、复试演奏曲目必须是钢琴独奏作品。

  ■分值比例及合格线划定原则

  (1)初试成绩(满分 100 分)=初试演奏成绩;

  专业校考成绩(满分 100 分)=复试演奏成绩。

  (2)乐理、视唱练耳作为过关考试,成绩不计入总分。两门科目过关合格线按钢琴演奏招考方向独立划定,原则上乐理、视唱练耳两门单科成绩均达到 60 分为过关合格。

  如该招考方向考生乐理、视唱练耳单科成绩达到 60 分的人数低于参加该招考方向复试人数的 80%,则下调单科合格分数线至该科合格人数达到该招考方向参加复试人数的 80%为止。

  (3)划定专业校考合格线原则:按不高于钢琴演奏招生计划数的 4 倍划定,且专业校考成绩不低于 70 分。

  3.中国乐器演奏

  ▲专业初试

  ●除大提琴、低音提琴外的中国乐器演奏

  (1) 自选中、高难度练习曲一首。

  (2) 自选技巧性乐曲或风格性乐曲一首。

  ●大提琴演奏

  (1)音阶:自选一个调三个八度的单音音阶、琶音、双音音阶(三、六、八度)。

  (2)乐曲:自选巴洛克时期作品一首。

  ●低音提琴演奏

  (1)自选一个调的三个八度音阶、琶音。

  (2)自选乐曲一首。

  ★ 初试成绩不计入总分

  ★ 划定初试合格名单原则:

  按不高于各乐器招生计划数的 5 倍分别划定,且初试成绩不低于 60 分。

  ▲专业复试

  (1)●除大提琴、低音提琴外的中国乐器演奏

  ①自选传统乐曲或民间乐曲一首。

  ②自选大、中型乐曲一首。

  ●大提琴演奏

  ①自选练习曲一首。

  ②自选协奏曲或奏鸣曲的一个乐章,或大、中型独奏乐曲一首。

  ●低音提琴演奏

  ①自选练习曲一首。

  ②自选协奏曲或奏鸣曲的一个乐章,或大、中型独奏乐曲一首。

  (2)乐理(考试时间 60 分钟)    考试要求详见《乐理》B 级考试大纲。

  (3)视唱练耳(其中练耳以听音笔试形式考试)   考试要求详见《视唱练耳》B 级考试大纲。

  注:①复试曲目不得与初试曲目相同。

  ②乐器范围:竹笛、唢呐、笙、民族打击乐、二胡、板胡、大提琴、低音提琴、古筝、扬琴、古琴、琵琶、柳琴、中(大)阮。

  ③初、复试一律不使用伴奏。

  ■分值比例及合格线划定原则

  (1)初试成绩(满分 100 分)=初试演奏成绩;

  专业校考成绩(满分 100 分)=复试演奏成绩。

  (2)乐理、视唱练耳作为过关考试,成绩不计入总分。两门科目过关合格线按中国乐器演奏招考方向独立划定,原则上乐理、视唱练耳两门单科成绩均达到 60 分为过关合格。如该招考方向考生乐理、视唱练耳单科成绩达到 60 分的人数低于参加该招考方向复试人数的 80%,则下调单科合格分数线至该科合格人数达到该招考方向参加复试人数的 80%为止。

  (3)划定专业校考合格线原则:按不高于各乐器招生计划数的 4 倍分别划定,且专业校考成绩不低于 70 分。

  4.西洋乐器演奏

  ▲专业初试

  ●小提琴演奏

  (1)音阶:自选一个调三个八度的单音音阶、琶音、双音音阶(三、六、八、十度和换指八度)。

  (2)乐曲:自选巴洛克时期作品一首。

  ●中提琴演奏

  (1)音阶:自选一个调三个八度的单音音阶、琶音、双音音阶(三、六、八度)。

  (2)乐曲:自选巴洛克时期作品一首。

  ●大提琴演奏

  (1)音阶:自选一个调三个八度的单音音阶、琶音、双音音阶(三、六、八度)。

  (2)乐曲:自选巴洛克时期作品一首。

  ●低音提琴演奏

  (1)自选一个调的三个八度音阶、琶音。

  (2)自选乐曲一首。

  ●竖琴演奏

  (1)自选一个调的音阶及琶音。

  (2)自选练习曲一首。

  ●长笛演奏

  (1)音阶:自选大、小调音阶及琶音,用连音及断奏两种方法演奏。

  (2)练习曲:自选练习曲一首。

  ●双簧管演奏

  (1)音阶:自选大、小调音阶及琶音,用连音及断奏两种方法演奏。

  (2)练习曲:自选练习曲一首。

  ●单簧管演奏

  (1)音阶:自选大、小调音阶及琶音,用连音及断奏两种方法演奏。

  (2)练习曲:自选练习曲一首。

  ●大管演奏

  (1)音阶:自选大、小调音阶及琶音,用连音及断奏两种方法演奏。

  (2)练习曲:自选练习曲一首。

  ●萨克斯管演奏

  (1)音阶:自选大、小调音阶及琶音,用连音及断奏两种方法演奏。

  (2)练习曲:自选练习曲一首。

  ●小号演奏

  (1)音阶:自选大、小调音阶及琶音,用连音及断奏两种方法演奏。

  (2)练习曲:自选练习曲一首。

  ●圆号演奏

  (1)音阶:自选大、小调音阶及琶音,用连音及断奏两种方法演奏。

  (2)练习曲:自选练习曲一首。

  ●长号演奏

  (1)音阶:自选大、小调音阶及琶音,用连音及断奏两种方法演奏。

  (2)练习曲:自选练习曲一首。

  ●大号演奏

  (1)音阶:自选大、小调音阶及琶音,用连音及断奏两种方法演奏。

  (2)练习曲:自选练习曲一首。

  ●打击乐演奏

  (1)军鼓:练习曲或独奏曲一首。

  (2)键盘类打击乐或定音鼓:练习曲或乐曲一首。

  ★ 初试成绩不计入总分

  ★ 划定初试合格名单原则:

  按不高于各乐器招生计划数的 5 倍分别划定,且初试成绩不低于 60 分。

  ▲专业复试

  (1)●小提琴演奏

  ①自选练习曲一首。

  ②自选协奏曲的一个乐章,或大、中型独奏乐曲一首。

  ●中提琴演奏

  ①自选练习曲一首。

  ②自选协奏曲或奏鸣曲的一个乐章,或大、中型独奏乐曲一首。

  ●大提琴演奏

  ①自选练习曲一首。

  ②自选协奏曲或奏鸣曲的一个乐章,或大、中型独奏乐曲一首。

  ●低音提琴演奏

  ①自选练习曲一首。

  ②自选协奏曲或奏鸣曲的一个乐章,或大、中型独奏乐曲一首。

  ●竖琴演奏

  ①自选练习曲一首。

  ②自选大、中型乐曲一首。

  ●长笛演奏

  ①练习曲:自选技巧性练习曲一首。

  ②自选协奏曲的第一乐章,或第二、三乐章,或大型乐曲一首。

  ●单簧管演奏

  ①练习曲:自选技巧性练习曲一首。

  ②自选协奏曲的第一乐章,或第二、三乐章,或大型乐曲一首。

  ●双簧管演奏

  ①练习曲:自选技巧性练习曲一首。

  ②自选协奏曲的第一乐章,或第二、三乐章,或大型乐曲一首。

  ●大管演奏

  ①练习曲:自选技巧性练习曲一首。

  ②自选协奏曲的第一乐章,或第二、三乐章,或大型乐曲一首。

  ●萨克斯管演奏

  ①练习曲:自选技巧性练习曲一首。

  ②自选协奏曲的第一乐章,或第二、三乐章,或大型乐曲一首。

  ●小号演奏

  ①练习曲:自选技巧性练习曲一首。

  ②自选协奏曲的第一乐章,或第二、三乐章,或大型乐曲一首。

  ●圆号演奏

  ①练习曲:自选技巧性练习曲一首。

  ②自选协奏曲的第一乐章,或第二、三乐章,或大型乐曲一首。

  ●长号演奏

  ①练习曲:自选技巧性练习曲一首。

  ②自选协奏曲的第一乐章,或第二、三乐章,或大型乐曲一首。

  ●大号演奏

  ①练习曲:自选技巧性练习曲一首。

  ②自选协奏曲的第一乐章,或第二、三乐章,或大型乐曲一首。

  ●打击乐演奏

  ①军鼓:练习曲或独奏曲一首。

  ②键盘类打击乐或定音鼓:练习曲或乐曲一首。

  (2)乐理(考试时间 60 分钟)   考试要求详见《乐理》B 级考试大纲。

  (3)视唱练耳(其中练耳以听音笔试形式考试)   考试要求详见《视唱练耳》B 级考试大纲。

  注:①复试曲目不得与初试曲目相同。

  ②初试一律不使用伴奏。复试除打击乐外,演奏其他乐器的考生本人如需伴奏,请自带钢琴伴奏人员,不得使用其他伴奏形式,如遇钢琴伴奏安排造成考场间冲突,考生须做无伴奏演奏。

  ③一律不演奏华彩乐段。

  ④考场可提供竖琴、军鼓、马林巴、定音鼓。

  ■分值比例及合格线划定原则

  (1)初试成绩(满分 100 分)=初试演奏成绩;

  专业校考成绩(满分 100 分)=复试演奏成绩。

  (2)乐理、视唱练耳作为过关考试,成绩不计入总分。两门科目过关合格线按西洋乐器演奏招考方向独立划定,原则上乐理、视唱练耳两门单科成绩均达到 60 分为过关合格。如该招考方向考生乐理、视唱练耳单科成绩达到 60 分的人数低于参加该招考方向复试人数的 80%,则下调单科合格分数线至该科合格人数达到该招考方向参加复试人数的 80%为止。

  (3)划定专业校考合格线原则:按不高于各乐器招生计划数的 4 倍分别划定,且专业校考成绩不低于 70 分。

  5.流行音乐

  ▲专业初试

  ●流行演唱:自选歌曲两首。

  ●流行钢琴演奏:自选古典作品两首,其中一首必须为复调作品。

  ●电子管风琴演奏

  (1)自选复调作品一首。

  (2)自选乐曲一首。

  考场提供用琴:YMAHA ELS-02C 、吟飞 RS1000e 两种型号。

  ●手风琴演奏

  (1)自选巴洛克时期复调作品一首。

  (2)自选乐曲一首。

  ●萨克斯管演奏

  (1)自选古典练习曲或爵士练习曲一首。

  (2)自选现代乐曲或爵士乐曲一首。

  ●爵士鼓演奏

  (1)军鼓:自选练习曲或乐曲一首。

  (2)爵士鼓:自选练习曲或乐曲一首,必须自带 CD 伴奏。

  考场提供乐器:小军鼓、爵士鼓(五鼓配置连镲片和双踏)。

  ●古典吉他演奏

  (1)自选练习曲一首。

  (2)自选乐曲一首。

  考场提供脚凳,演奏乐器、琴托或其他专业设备自备。

  ●流行吉他演奏

  (1)自选电吉他音阶练习曲或琶音练习曲一首。

  (2)自选指弹吉他练习曲一首。

  考场提供考试音响播放和扩音设备(Maishall JCM900)

  ●低音吉他演奏

  (1)自选一个调两个八度音阶、琶音。

  (2)自选乐曲一首。

  考场提供考试音响播放和扩音设备(AMPEQ SVT-4 PRO)

  ★ 初试成绩不计入总分

  ★ 划定初试合格名单原则:

  按不高于演唱或各乐器招生计划数的 5 倍分别划定,且初试成绩不低于60分。

  ▲专业复试

  1.●流行演唱:自选歌曲两首。

  ●流行钢琴演奏

  (1)自选练习曲或技巧性作品一首。

  (2)自选流行作品或爵士作品一首。

  考场提供用琴:KORG M3

  ●电子管风琴演奏

  (1)自选练习曲或技巧性作品一首。

  (2)自选乐曲一首。

  考场提供用琴:YMAHA ELS-02C 、吟飞 RS1000e 两种型号。

  ●手风琴演奏

  (1)自选练习曲一首。

  (2)自选乐曲一首。

  ●萨克斯管演奏

  (1)自选古典练习曲或爵士练习曲一首。

  (2)自选现代乐曲或爵士乐曲一首。

  ●爵士鼓演奏

  (1)军鼓:自选练习曲或乐曲一首。

  (2)爵士鼓:自选练习曲或乐曲一首。

  考场提供乐器:小军鼓、爵士鼓(五鼓配置连镲片和双踏)。

  ●古典吉他演奏

  (1)自选练习曲一首。

  (2)自选乐曲一首。

  考场提供脚凳,演奏乐器以及琴托或其他专业设备自备。

  ●流行吉他演奏

  (1)自选音阶练习曲或琶音练习曲一首。

  (2)自选电吉他乐曲一首。

  考场提供考试音响播放和扩音设备(Maishall JCM900),效果器自备。

  ●低音吉他演奏

  (1)自选练习曲一首。

  (2)自选乐曲一首。

  考场提供考试音响播放和扩音设备(AMPEQ SVT-4 PRO),效果器自备。

  2.乐理(考试时间 60 分钟)    考试要求详见《乐理》B 级考试大纲。

  3.视唱练耳(其中练耳以听音笔试形式考试)    考试要求详见《视唱练耳》B 级考试大纲。

  注:①复试曲目不得与初试曲目相同。

  ②演唱除 CD 伴奏外,可选择自弹自唱(伴奏乐器仅限钢琴、民谣吉他),吉他自带。

  ③乐器演奏的伴奏要求:初试除爵士鼓外,一律不使用伴奏;复试手风琴、爵士鼓、古典吉他不使用伴奏,演奏其他乐器的考生本人如需伴奏,请自带伴奏 CD 光盘。

  ■分值比例及合格线划定原则

  (1)初试成绩(满分 100 分)=初试演唱(奏)成绩;

  专业校考成绩(满分 100 分)=复试演唱(奏)成绩。

  (2)乐理、视唱练耳作为过关考试,成绩不计入总分。两门科目过关合格线按流行音乐

  招考方向独立划定,原则上乐理、视唱练耳两门单科成绩均达到 60 分为过关合格。

  如该招考方向考生乐理、视唱练耳单科成绩达到 60 分的人数低于参加该招考方向复试人数的 80%,则下调单科合格分数线至该科合格人数达到该招考方向参加复试人数的 80%为止。

  (3)划定专业校考合格线原则:按不高于演唱或各乐器招生计划数的 4 倍分别划定,且专业校考成绩不低于 70 分。

  6.指挥

  ▲专业初试

  ●合唱指挥

  (1)指挥自选合唱作品两首(15 分钟以内)。

  (2)乐理(考试时间 120 分钟)    考试要求详见《乐理》A 级考试大纲。

  (3)视唱练耳(其中练耳以听音笔试形式考试)    考试要求详见《视唱练耳》A 级考试大纲。

  (4)四部和声写作(考试时间 180 分钟)

  ①完成 8 小节左右的高音题。

  ②完成 8 小节左右的低音题。

  ●乐队指挥

  (1)指挥自选管弦乐作品一首(15 分钟以内)。

  (2)乐理(考试时间 120 分钟)    考试要求详见《乐理》A 级考试大纲。

  (3)视唱练耳(其中练耳以听音笔试形式考试)    考试要求详见《视唱练耳》A 级考试大纲。

  (4)四部和声写作(考试时间 180 分钟)

  ①完成 8 小节左右的高音题。

  ②完成 8 小节左右的低音题。

  注:指挥自选作品需考生自备 CD 光盘;进入考场时提供用 A3 纸打印的自选作品乐谱一式 10 份,乐谱上严禁含有任何形式的标记,严禁出现任何考生个人信息。

  ★初试成绩不计入总分。

  ★划定初试合格名单原则:

  按不高于合唱指挥、乐队指挥招生计划数的 5 倍分别划定,且初试成绩不低于 60 分。

  ▲专业复试

  ●合唱指挥

  (1)指挥指定双钢琴完成合唱作品一首(办理复试手续时抽签发谱)。

  (2)钢琴演奏

  ①练习曲:车尔尼 299 及以上程度练习曲一首。

  ②复调乐曲:《二部创意曲》及以上程度复调乐曲一首。

  ③视奏临时指定乐曲。

  (3)综合能力测试

  ①对所指挥的作品进行分析。

  ②和声连接听辨(仅说明调式调性与和声功能)。

  ③演唱声乐作品或戏曲选段一首。(要求清唱)

  ●乐队指挥

  (1)指挥指定双钢琴完成管弦乐作品一首(办理复试手续时抽签发谱)。

  (2)钢琴演奏

  ①练习曲:车尔尼 299 及以上程度练习曲一首。

  ②复调乐曲:《二部创意曲》及以上程度复调乐曲一首。

  ③视奏临时指定乐曲。

  (3)综合能力测试

  ①对所指挥的作品进行分析。

  ②和声连接听辨(仅说明调式调性与和声功能)。

  ③演唱声乐作品或戏曲选段一首。(要求清唱)

  参考书目:

  (1)合唱指挥参考书目(含曲目)

  ①《合唱》陈万桢 陈弃疾 上海音乐出版社 1985 年版。

  ②《合唱与指挥》阎宝林 上海音乐出版社 2006 年版。

  (2)乐队指挥参考曲目

  ①莫扎特《费加罗婚礼》序曲。

  ②莫扎特《第四十交响曲》第一乐章。

  ③贝多芬《科里奥兰》序曲。

  ④贝多芬《第一交响曲》第一乐章。

  ⑤贝多芬《第五交响曲》第二乐章。

  ⑥贝多芬《第七交响乐曲》第一乐章。

  ⑦舒伯特《未完成交响曲》第一乐章。

  ⑧韦柏《自由射手》序曲。

  ⑨德沃夏克《第九交响曲》第一乐章、第二乐章、第四乐章。

  ■分值比例及合格线划定原则

  (1)初试成绩(满分 100 分)=作品指挥 50%+乐理 15%+视唱练耳 20%+四部和声 15%专业校考成绩(满分 100 分)=复试成绩=作品指挥55%+钢琴演奏15%+综合能力测试30%

  (2)划定专业校考合格线原则:按不高于合唱指挥、乐队指挥招生计划数的 4 倍分别划定,且专业校考成绩不低于 70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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