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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音乐学院2018年本科艺术类招生<声乐演唱>方向专业考试科目与考试内容

  上海音乐学院2018年本科艺术类招生<声乐演唱>方向专业考试科目与考试内容

  招考方向:声乐演唱

  报考要求:

  1、身心健康,身材匀称,五官端正,男生身高不得低于 170 厘米,女生身高不得低于 160 厘米(专业成绩前三名者及少数民族声乐演唱专业考生,身高标准可适当放宽)。

  2、有较好的音乐基础(能视唱五线谱,懂得和掌握基本的乐理知识),有钢琴或其它乐器演奏基础(不作为考试内容和项目),口齿清楚,普通话标准,嗓音条件符合专业培养要求。

  3、能较完整地演唱中外艺术歌曲和歌剧选段,具备良好的演唱气质和歌唱素养,音准、节奏感、语言感、音乐感好,音乐记忆力强,歌唱发声方法基本正确。

  考试内容

  ▲  专业初试

  1、美声演唱

  备考歌曲 六首:三首中国歌曲(可以是“ 五四运动”以来的创作歌曲或 民歌)、三首外国 歌曲(可以是艺术歌曲或歌剧咏叹调)。考生自选演唱其中两首(中外歌曲各一首)。考试期间,主考教师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中断第二首的演唱。

  2、民声演唱

  备考歌曲六首:民歌、中国歌剧片段、戏曲或改编戏曲,每类至少一首。考生自选演唱其中两首(不同类型各一首)。

  考试期间,主考教师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中断第二首的演唱。

  3、少数民族声乐演唱

  备考歌曲六首:民歌、中国歌剧片段、戏曲或改编戏曲,每类至少一首。考生自选演唱其中两首(不同类型各一首)。

  考试期间,主考教师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中断第二首的演唱。

  注:不得自带伴奏。

  ▲ 专业复试(自带伴奏,如考生未携伴奏人员,则统一安排伴奏教师。)

  1、美声演唱

  (1)考生自选演唱一首(不得重复初试的曲目)。

  (2)主考教师在备考的六首歌曲中指 定一首。主考教师可根据实际情况,要求考生完整演 唱这首歌或演唱这首歌的某一部分。

  2、民声演唱

  (1)考生自选演唱一首(不得重复初试的曲目)。

  (2)主考教师在自报的六首歌曲中指 定一首。主考教师可根据实际情况,要求考生完整演 唱这首歌或演唱这首歌的

  某一部分。

  3、少数民族声乐演唱

  (1)考生自选演唱一首(不得重复初试的曲目)。

  (2)主考教师在自报的六首歌曲中指 定一首。主考教师可根据实际情况,要求考生完整演 唱这首歌或演唱这首歌的某一部分。

  ▲ 三  试

  1、乐理(考试时间 90 分钟)

  考试要求详见“乐理”考试大纲。

  2、视唱练耳(其中“听写”考试时间 45 分钟)

  考试要求详见“视唱练耳”考试大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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