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师范大学2018年外省艺术类专业招生录取原则
录取原则:
音乐学、音乐表演、舞蹈学、舞蹈表演、播音与主持艺术、表演(为戏剧影视、健美操、体育舞蹈三个方向培养人才)专业:在符合国家普通高考政策的情况下,政审、体检及专业校考合格,高考文化成绩达到生源地所在省份划定的录取分数线,根据所报志愿,按考生校考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校考专业成绩相同的情况下,文化成绩排位在前者优先;在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均相同的情况下,文化成绩排位在前者优先;
注1:以上专业未开展校考而投放计划的外省省份,要求考生必须获得生源所在省份相应专业统考本科合格证,再使用专业统考成绩按上述原则录取;
注2:山西省考生录取时在“文化成绩达线、校考专业成绩合格”生源范围内征集志愿后仍未完成招生计划,按照在“文化成绩达线、山西省相应专业统考(联考)成绩合格”生源范围内征集志愿,直至完成计划;
注3: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所有艺术类录取考生入学报到后将开展入学专业复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