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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大学2018年音乐学(师范)专业招生录取原则

  宁波大学2018年音乐学(师范)本科专业招生录取原则

  录取原则

  (一)报考我校的浙江省音乐考生(使用联考成绩),必须符合以下条件:1.参加浙江省的艺术联考并取得合格证;2.高考文化成绩达到浙江省划定的艺术类分数线。

  (二)报考我校的外省音乐考生(使用联考成绩),必须符合以下条件:1.参加该省的艺术联考并取得合格证;2. 高考文化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份划定的艺术类本科线。

  符合以上要求的考生,我校将根据各省投档规则,分省按综合分从高到低进行录取。

  综合分换算方式:文化总分(高考总分按750分制计)×50%+专业成绩(总分折合100分制计)×7.5×50%。

  备注:江苏省综合分换算方式:文化总分(高考总分按440分制计)×50%+专业成绩(总分折合100分制计)×4.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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