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音乐学院2018年本科专业招生录取规则
录取
1.经政审体检合格,音乐学专业(包括音乐学理论、音乐教育、音乐商务与音乐传媒和音乐批评招考方向),校考专业考试合格,文化课(750 分满分)成绩达到我院录取控制分数线后,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2. 经政审体检合格,除音乐学外其他专业在文化课成绩(750 分满分)达到我院录取控制分数线后,按校考专业各招考方向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3. 文化课成绩不分文科、理科。江苏、新疆、上海等特殊省市高考总成绩折合为750 分计算。
4.凡获得我校《文化课考试通知单》的专业合格考生,须确认已按照本省要求参加所在省组织的艺术类统考或联考,成绩合格,以免影响录取。
5.被录取新生必须按录取通知书规定的入学时间报到,超过十五天不报到者,按学籍管理相关规定视为放弃入学资格,考试成绩作废,不存档、不退档、不转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