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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师范大学2018年音乐学、舞蹈学专业招生录取原则

  浙江师范大学2018年音乐学、舞蹈学专业招生录取原则

  2018年音乐学、舞蹈学专业录取原则

  2018年,我校所有艺术类专业均采用各省艺术统考成绩,不另行组织校考。报考对象和条件参照各省艺术类统考安排和要求执行。具体录取规则如下:

  1.音乐学专业的录取:对文化、专业省统考成绩均合格的进档考生,按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综合分相同,则按专业课成绩高低择优录取;若专业课成绩仍相同则参照当地省份相关的文化课成绩单科顺序择优录取。综合分、文化分及专业分均以750分为满分计算,具体折算方法为:

  浙江省:综合分=文化成绩(满分折合成750分)×50%+专业成绩(满分折合成750分)×50%。

  非浙江省:综合分=文化成绩(满分折合成750分)×40%+专业成绩(满分折合成750分)×60%。

  2.舞蹈学专业的录取:对文化、专业省统考成绩均合格的进档考生,按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综合分相同,则按专业课成绩高低择优录取;若专业课成绩仍相同则参照当地省份相关的文化课成绩单科顺序择优录取。综合分、文化分及专业分均以750分为满分计算,具体折算方法为:

  综合分=文化成绩(满分折合成750分)×40%+专业成绩(满分折合成750分)×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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