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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音乐学院开展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哈尔滨音乐学院开展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系及相关人员:

  为满足我院学位授权点建设和研究生人才培养需要,实现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以下简称硕士导师)规模的适度增长,为构建动态调整、可上可下的研究生指导教师评聘机制奠定基础,学院决定启动硕士导师的资格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基本制度及认定范围

  根据《哈尔滨音乐学院研究生指导教师岗位管理办法(试行)》,我院的导师队伍建设以导师分类和岗位职责为基础,实施由导师资格认定、导师招生注册、导师培训交流、导师岗位考核等制度构成的分类评聘和动态调整机制。

  本次为哈尔滨音乐学院首次硕士导师资格认定,通过本次资格认定的硕士导师,其导师资格的有效期为两年(2018年6月至2020年5月)。

  认定范围包括:

  (一)艺术学理论、音乐与舞蹈学两个一级学科已具有招生资格的我院和哈尔滨师范大学的硕士导师。

  (二)艺术硕士专业学位类别已具有招生资格的我院硕士导师。

  (三)艺术学理论、音乐与舞蹈学两个一级学科和艺术硕士专业学位的学科梯队成员和专任教师。

  (四)哈尔滨师范大学原属艺术学理论、音乐与舞蹈学两个一级学科的专任教师。

  (五)我院的特聘教授及其他高层次人才。

  二、认定条件

  (一)已具有招生资格的硕士导师直接认定其导师资格,其他人员均须按照认定条件进行资格认定。

  (二)本次资格认定,分为2016年度、2017年度和2018年度三次认定。

  (三)2016年度的认定依据《关于印发哈尔滨师范大学研究生导师资格认定和管理办法的通知》(哈师大发〔2015〕17号)和《关于印发哈尔滨师范大学重点学术期刊名录的通知》(哈师大发〔2013〕30号)进行,科研成果和其它认定条件的起止日期为2011年1月1日至2016年4月30日。

  (四)2017年度的认定依据《关于印发哈尔滨师范大学研究生导师资格认定和管理办法的通知》(哈师大发〔2015〕17号)、《关于印发哈尔滨师范大学重点学术期刊名录的通知》(哈师大发〔2013〕30号)和《关于印发哈尔滨师范大学重点学术期刊名录的通知》(哈师大发〔2017〕12号)进行,科研成果和其它认定条件的起止日期为2012年1月1日至2017年4月30日。

  (五)2018年度的认定依据《哈尔滨音乐学院研究生指导教师岗位管理办法(试行)》(哈音院发〔2018〕37号)和《哈尔滨音乐学院重点学术期刊名录》(哈音院发〔2018〕15号)进行,科研成果和其它认定条件的起止日期为2013年1月1日至2018年4月30日。

  三、认定程序

  (一)5月8日,学院发布《关于开展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二)5月8日至13日,拟申请资格认定的教师填写申请表,准备佐证材料。佐证材料要求如下:

  1.科研项目的佐证材料,包括:立项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2.业绩成果要求:

  (1)在“中国知网”检索不到的学术论文,需要提供学术论文原件及复印件(1份,要求:封皮、目录和论文全文);在“中国知网”可以检索到的学术论文,不需要提供学术论文的佐证材料;

  (2)学术专著的原件及复印件(1份,要求:封皮、目录、扉页和封底);

  (3)符合要求的各类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4)符合要求的演出活动(含艺术展演)的节目单和其它佐证材料原件。

  3.请将所有材料放入档案袋内上交。

  (三)5月14日至16日,拟申请资格认定者向研究生部提交申请表(一式两份)和佐证材料。

  (四)5月17日至23日,研究生部对申请人进行初审。

  (五)5月24日至25日,研究生部组织专家进行评审。

  (六)5月28日,研究生部组织召开院学术委员会,对拟认定硕士导师名单进行审议。

  (七)5月29日至6月4日,研究生部对院学术委员会审议通过的拟认定硕士导师进行公示。

  (八)6月5日至6日,学院发布硕士导师资格认定文件。

  四、招生资格认定

  (一)已具有招生资格的硕士导师,直接认定具有2019年至2020年的硕士研究生招生资格。

  (二)新申请获批硕士导师资格者,招生资格按照《哈尔滨音乐学院研究生指导教师岗位管理办法(试行)》中关于导师资格认定的要求和条件进行认定,如在导师资格有效期内未能通过招生资格认定,其导师资格将被取消。

  (三)新申请获批硕士导师资格者,须进行为期一年的见习培训,见习培训期为2018年9月至2019年5月。

  五、组织领导

  学院成立硕士导师资格认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资格认定工作的组织领导。

  组 长:关健

  副组长:陶亚兵

  成 员:马楠 丁健 那国光 贲利 王恒昕

  硕士导师资格认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研究生部,负责资格认定工作的具体组织和实施。

  六、其它

  (一)本通知及相关文件规定由研究生部负责解释。

  (二)联系方式:

  办公地点:主楼427室

  联系电话:0451-58597699

  联系人:郭士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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