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音乐学院2019年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工作方案
一、研究 生培养类别、招生专业与培养单位
(一)培养类别
1.我院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分为艺术学硕士(学术学位)和艺术硕士(专业学位)两种,在培养目标、过程、内容和授予学位的标准、要求等方面各有侧重。
2.艺术学硕士的培养要求按学科设立,培养目标是理论性研究为导向学术研究型人才,授予学位的标准要反映科研能力和学术能力,成果形式以论文为主,成果内容注重理论研究与创新。
3.艺术硕士的培养要求按专业领域划分,培养目标是业务上得到专业性、高水平培训的专业技术型人才,授予学位的标准反映具有专业领域特点的创作表演能力,成果形式以音乐舞蹈作品的创作表演为主,成果内容注重实践与应用。
(二)招生专业与领域
1.艺术学硕士的招生学科专业是艺术学理论(130100)、音乐与舞蹈学(130200)。研究方向涵盖艺术美学、艺术史论、艺术管理、艺术评论、艺术文化学、音乐编辑学;音乐舞蹈美学、音乐舞蹈史论、音乐舞蹈创作表演理论、音乐舞蹈教育理论、音乐舞蹈文献学、音乐舞蹈学理论等。
2.艺术硕士的招生专业领域为音乐(135101)、舞蹈(135106)。研究方向涵盖作曲、指挥、视唱练耳、电子音乐作曲、流行作曲、演唱、演奏、音乐教育、乐器工艺、音乐管理、舞蹈编导、舞蹈表演、舞蹈教育实践等。
(三)培养单位及隶属学科专业方向
培养单位以专业或相近专业方向为设置范畴,既是硕士研究生日常培养、专业教学、艺术实践、学术活动的管理组织机构,也是研究生指导教师日常管理、专业教学评估、培养质量评估、学术评价、遴选与考核的基层管理组织机构。
我院硕士研究生的培养单位及隶属学科专业方向设置如下:
培养单位 |
艺术学硕士 |
艺术硕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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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学理论 |
音乐与舞蹈学 |
音乐、舞蹈领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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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曲系 |
作曲技术理论 |
作曲(含电子音乐作曲、流行 音乐作曲)、指挥、视唱练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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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乐系 |
民族乐器演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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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弦系 |
管弦、打击乐演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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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琴系 |
键盘乐器演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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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乐歌剧系 |
声乐演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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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声乐系 |
民族声乐演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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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教育 学院 |
音乐教育理论 |
声乐教学法 钢琴教学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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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科技系 |
乐器工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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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音乐 学院 |
流行声乐演唱 流行器乐演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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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民族声乐 教学实践创新 中心 |
中国声乐教学演唱研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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舞蹈学院 |
舞蹈学理论 舞蹈教育理论 |
舞蹈表演、舞蹈编导、舞蹈教 育实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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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学系 |
音乐学理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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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艺音乐文化 研究院 |
鲁艺音乐文化研究 |
鲁艺音乐理论与 作品研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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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舞蹈研究 所 |
艺术管理 艺术美学 艺术批评 艺术文化学 音乐编辑学 |
红色经典音乐研 究、东北古代音 乐研究、东北现 当代音乐研究、 东北民族民间音 乐研究、东北舞 蹈文化研究 |
音乐管理 |
二、硕士研 究生导师的遴选条件
(一)学院人事处认定的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本院在职在编教师。
其中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者须任职三年以上。
(二)2015 年 5 月至 2018 年 5 月在科研成就、艺术创作与实践、教学与学科专业建设、人才培养成果等方面取得相应的成果,量化结果不低于 150 分。量化指标详见《沈阳音乐学院研究生导师考核指标体系》。
(三)承担同专业方向本科教学工作五年以上或有三届同专业方向的本科毕业生,教学工作考核合格以上。
(四)外聘指导教师须在人事处备案,原则上应具备正高级职称。退休前不能完成一个培养周期者,原则上不接受申报,高级专家按《沈阳音乐学院关于高级专家延长退休年龄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遴选办 法与程序
(一)个人申报。由教师本人提交《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申请书》两份(除签名手写外,其他内容均须打印)及发表论文、获奖证书、科研教研成果等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一套(顺序与申请书填写内容一致)至申报研究方向所属的培养单位。
申报者要根据自身的学术专长、科研类别、指导研究生的基本条件选择研究领域与研究方向,原则上只能申报一个研究方向的导师资格。对于符合专业梯队人才建设需要的研究方向,副教授任职年限不满三
年的可破格申报,其量化结果不得低于 200 分。
(二)资格初审。由各培养单位组织相关专业方向的专家对申报者的任职资格进行初审,认真考查拟聘任者的专业能力、学术水平、科研指导能力和责任心。退休前不能完成一个培养周期者、副教授任职年限不满三年或申请两个或两个以上研究方向导师资格的教师申报,须由相关研究方向的隶属培养单位出具拟聘任意见书,详细阐明其聘任的重要性以及对专业建设的作用,并在规定时间内将初审通过的材料汇总后统一送交研究生部。缺少相关证明材料和审核程序者,按无效申报处理。
(三)复核与评议。研究生部汇同相关职能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复核并提交院学术委员会评议,评议结果按学术委员会出席人数三分之二同意为审核通过。
(四)对新增指导教师名单在校内公示后公布 2019 年沈阳音乐学院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名单。
四、申报注 意事项
(一)培养单位负责相应专业方向研究生导师资格的初评,申请者必须通过培养单位的审核。
(二)培养单位要认真考查拟聘任者的学术道德、学术水平、科研指导能力和责任心,充分考虑研究成果的实际作用与意义,要以研究成果能产生广泛社会影响、占领学术制高点、提升专业建设水平为目的。
五、其它
(一)2019 年将根据社会需求、各培养单位的培养能力、生源情况及科研项目配置招生计划。
(二)本方案由研究生部负责解释。
(三)联系电话:024-83910311、83951899(外线) 8039(内线)
联 系 人: 莫正刚
文件资料及表格下载网址:https://www.sycm.com.cn/info.aspx?DWid=53
沈阳音乐学院研究生部
2018 年 5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