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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师范大学2019年艺术类招生音乐学、音乐表演专业资格测试

  天津师范大学2019年艺术类招生音乐学、音乐表演专业资格测试(视唱)考试大纲

  一、考试形式

  面试,总分100分。考生抽号入场后,抽取视唱考题,准备时间在半分钟之内(由主考教师依据试题难度灵活掌握),然后开始视唱。首调唱名或固定唱名都可。

  二、评分标准

  主考教师主要从音准、节奏、音乐表现力(包括音乐的完整性;力度、速度、呼吸及表情记号准确;歌唱富有感情)三个方面来评分。具体得分分为a、b、c、d、e、f、g七个档次:

  a、音乐流畅,音准正确,节奏准确,力度、速度、呼吸及表情记号准确,歌唱有感情。得分在90分(含)以上;

  b、音乐流畅,音准正确,唱名准确,节奏准确,歌唱有感情。得分为80—89分;

  c、音乐基本流畅,唱名准确,音准基本正确,节奏基本准确。得分在70—79分;

  d、音乐基本流畅,大致音准,节奏大致准确。得分60—69分;

  e、音乐不流畅,音准达到一半,节奏基本准确。得分在50—59分;

  f、音乐不流畅,音准达到30%—40%左右,节奏不准确。得分在30—49分;

  g、音乐不流畅,音准在30%以下,节奏不准确。得分在30分以下,由评分教师灵活掌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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