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课程的实际意义
人不能无乐,一个完美的人格、一个绚丽的人生应该包括充分的音乐修养和追求,这是从文明史初期至今人们达成的共识。让我们推开音乐圣殿的大门,置身于那迷人的音响世界中,去不断欣赏、不断品味,直至寻觅到自己心境中那种愉悦激动又纯净超脱的感受,领悟到孔子闻韶乐而“三月不知肉味”的忘我境界,在这琳琅满目的艺术世界中,获得美的净化与升华,使我们的生命也因音乐而变得更加精彩。
动人的音乐可以“绕梁三日、不绝于耳”,使人陶醉其间、不知所返。然而什么是音乐呢?这个问题对于想真正听懂音乐的人来说至关重要,也是我们首先应该了解的。
中国古代先秦时期的音乐理论专著《乐记》中,曾这样记载: “感于物而动,故形之于声,声相应,故生变,变成方,谓之音,比音而乐之,及干戚羽旄,谓之乐。”从这段文字中我们可以了解到,当时的声、音、乐还是三个不同层次的概念: “声”泛指各类有感而发的普通声音,中国古代有一“籁”字,意思接近于“声”,如天籁、地籁、人籁; “音’,指的是某些声音在变化中相互呼应,并依一定规律和秩序组合起来的音响结构; “乐”则是在这种音响结构之外加上舞蹈的综合形式。
尽管当时的音乐还与舞蹈、甚至诗歌处于较为原始的混生状态,但其中的“音”却可以理解为某种有秩序、有组织的声音,或者说由声音组合而成的曲调及其他音响变化的形式,这就非常类似我们现在所说的“音乐”的艺术特点。
在西方,音乐“Music”一词来源于拉丁文,与古希腊神话中掌管文艺、科学的女神缪斯的名字相关。其原始含义不像中国古代文献中叙述的那样明确,但在古希腊神话中,缪斯是侍奉太阳神阿波罗的,以她的名字、形象来代表音乐,仿佛具有一种象征性的含义,暗示音乐这种艺术有高贵纯洁的形象,能使人心旷神怡、境界高远。由此可见,西方社会对音乐的重视和推崇也是自古已然、由来已久的。“音乐”究竟是指什么呢?它是凭借声波振动(经振动体→空气媒介→耳膜)而存在、在时间中展现、通过人类的听觉而引起各种感情体验和审美意识的艺术门类。简而言之,音乐就是一种用艺术化的声音符号来表现人的感情和审美追求的艺术。所谓艺术化的声音符号,是指依一定的规则、秩序,由人们根据内心需求专门创造出来的特有的音响效果,正如中国古代文献中记载的一样,它不同于生活中普通的各种声响,只有专门创造出来的、能够满足人类追求美好声音的理想、并能激荡人类心灵的音响,才属于我们称为“音乐”的这种艺术形式。
二、课程的实用价值
1、音乐是听觉艺术
首先,音响形式的创造与欣赏是属于听觉审美领域的,因此,音乐是一门听觉艺术,这是它的第一个重要特点。也就是说,音乐是用可闻、可感而“不可见”的音响流动结构来打动人心、使人获得美感享受的。这一特点使其与文学、绘画、建筑、雕塑、戏剧等其他“看得见”的艺术形成重要区别。
具体说,音乐中的声音组合,构成了一种独特的听觉形象,其独特之处在于:用一支优美的曲调或一种有力的音响效果所构成的艺术形象,并非像绘画、文学中的形象那样直接对应于客观世界里的人、物、事件和有关概念。音乐带给我们的是一种不同于现实普通物体和概念的听觉形象,这种“形象”,就是一系列错落有致、优美动听的音响效果,它是依照有别于日常语言的、专门的声音符号体系所构成的纯听觉结构,而不是张三李四、房屋田野、是非曲直等这些生活中的人、物、概念——如果我们讲到在音乐中有这样那样的人、物形象或某种概念,那不过是一种类比联系,一种大致的象征或暗示,并不等于说这些事物就是音乐本身。而且,这种想象中的联系既不精确也不牢固,只是有助于初步地进入和广泛地了解一个音乐作品而已。
比如李焕之的《春节序曲》,如果不事先告诉你乐曲有这样的标题,你只会感到音乐的起伏带来的欢腾与柔美,而难以精确说出其中具体是哪些人、在什么地方、怎么样过春节之类的景象。这时,音乐常常是很模糊和不确定的。当然也有某些音乐又似乎具有某种确定的含义,那也多是通过人为的规定或长期的社会认同,即所谓的“约定俗成”造成的,如听到聂耳的《义勇军进行曲》就联系到中国的国歌,听到瓦格纳的《婚礼进行曲》就想到婚礼场面等,而音乐声响本身仍并非就是这些概念或景象,它只是有可能被联系到这些概念或景象去。
由此看来,音乐在表现现实生活的实物实景、语言概念等具体事物的准确意义时,有较大的难度,难以与绘画、文学、建筑等其他艺术相比。这时,它仿佛是一种比较抽象的艺术类别。然而,就其作为以音响变化存在的听觉艺术自身来说,它又是实实在在的整体,尽管人们总是说不清、也看不见它的形象,却从听觉感受中真切地领略到了声音的美妙,获得了极大的内心满足。这正是音乐这门听觉艺术的个性特点,只有了解到它的这一特点,才能站在一个更准确的角度去理解音乐。否则,如果像观赏绘画和阅读文学作品那样欣赏音乐的话,只会使我们离音乐越来越远。那样,就把音乐当成了非听觉艺术了。
2、音乐又是抽象而动情的艺术
音乐的第二个重要特点是:非再现性和非概念性。非再现性就是指音乐的音响无法直接再现现实中可以见到的形象,而非概念性是指这些音响也无法直接对应明确的概念。因此,音乐是在某种程度上独立于客观现实世界的抽象艺术。正如德国著名艺术史学家格罗塞所言: “音乐,以其性质和魅力,在诸艺术间立于无与伦比的地位,成为一种独自的艺术。”它在某种意义上容易展示出更强的艺术性,即作为艺术的优越性。
这可以从以下两个方面来理解。
一方面,艺术作品是非常适于用来表现感情的,而感情的变化发展也有一定的抽象性:微妙模糊、流动不居、可感不可见,如果用言语、概念或具体人、物形象作为表现素材往往表达不清,而用音乐却可以很贴切地表现,这是被许多人认可的共同感受。德国诗人海涅曾说: “语言的终止是音乐的开始。”法国音乐家圣-桑则进一步解释说: “音乐始于言尽之处……当谈到表现各种程度的激情、最细腻的感情色彩时,我总是看到音乐艺术的威力。”的确,音乐看似“抽象”的听觉形象:流动不居、强弱起伏、抑扬顿挫、张弛变化以及多重声响层次的错综交织,不是很像人的感情状态吗?在这方面,音乐犹如感情的化身,更接近人类复杂难言的感情状态,更易表现流动升华的心灵境界或生命感受,因而在表现感情方面音乐往往显得更有力一些。像舞蹈、电影、戏剧、诗歌乃至美术等其他艺术种类常常大量采用“配乐”形式以加强其传情效果。#p#分页标题#e#
另一方面,艺术审美活动的本质是对艺术“美”的欣赏与追求,这种艺术“美”就是用人为形式特意创造出来的一种使生命得以升华的境界。在这种境界中,人的生命超越了种种障碍而获得了自由和无限伸展的空间,人们也因此体验到了追求永恒动感的内在生命意义。为此,艺术审美活动总是要求能超脱于现实生存功利的限制,以便集中展示最美好的境界,以引导人类生命向无限、永恒的理想状态升华。如果一种艺术形式能使我们远离充满复杂关系的现实功利环境,它就能使我们易于获得这种生命升华的体验,领悟到人类自身那种内在的、纯粹的生命动感,就更易于进入良好的审美境界。
诸如绘画、雕塑、建筑、文学、戏剧等艺术品种,以客观现实生活原型为素材,因而往往要在人们摆脱了这些原型的现实意义之后,才能呈现出它们内在的那种纯粹的生命意义和审美价值。相比之下,以相对抽象的音高材料为素材组成的音乐形式,本身就远离现实环境,本身就显得更独立于客观物质世界,因而能便捷地引导人们进入艺术审美的超脱状态,使听众内心更直接地获得那种纯粹而强烈的美感或生命升华感。从一定意义上说,它确实更符合审美理想,有着相对直接的审美意义。贝多芬的那句传世名言——“音乐当使人类的精神爆发出火花”——是从另一侧面强调了音乐抽象而动情的个性魅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