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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典音乐的大师贝多芬

  去年在美国拜访一位教授时,他家的环绕音响正好在播放我十分熟悉的贝多芬《第三小提琴协奏曲》,我们的谈话自然转到了古典音乐、转到了贝多芬。他说:“贝多芬是美国人的偶像。”见我似乎并不苟同,他又笑着说:“你可能不这样认为,但这是真的。”

  我当时认为这位教授对贝多芬的评论可能是基于这样的事实:相比莫扎特和海顿,贝多芬在音乐创作上敢于突破传统,不惧批评以及他个性上的唯我独尊、桀骜不驯等似乎更符合美国精神。但这可能仅是一个方面。事实是,贝多芬的形象和名字已扎根于美国的主流文化,包括流行文化中。一个美国人可能几个月也不曾想到有贝多芬这个人,或许也没有听过他的音乐,但他们都知道贝多芬。那些对交响乐毫无兴趣的人,都把贝多芬当作是“古典音乐”的代名词。

  有史料记载,贝多芬作品首次在美国上演是在1805年,南卡罗莱那州的查理斯顿。当时贝多芬刚完成他的“英雄”交响乐。自那以来,美国人一直根据自己的需要在塑造贝多芬的形象:在贝多芬去世以后的几十年间,民间流传着一些故事,如他对贵族视若无睹以及他临死前对上天挥舞拳头,以致雷声大作等。他的狂风暴雨般的音乐充分点燃了观众的想象力。而在十九世纪末至二十世纪初的美国,古典音乐被尊崇为“提高道德”的力量,这样,贝多芬在美国人心目中的形象也自然从一个“文化英雄”变为道德之神了。

  贝多芬在美国多次被搬上银幕,有的传记,如《永远的爱》《复制贝多芬》等;有以故事片形式配以贝多芬的音乐、融入有关贝多芬的情节,如1971年的影片《发条橙》中的主角亚历克斯,就是贝多芬的狂热信徒。贝多芬也频频出现在流行乐队节目单上,如ChucKBerry的《滚动贝多芬》,打击乐队 Sou1jzBoyz的《贝多芬》中伴以重金属的打击乐。而“横跨西伯里亚”乐队则创造性地搞出一部摇滚歌剧《贝多芬的最后一晚》,其中杜撰了贝多芬为了死后成为最好的“梅菲斯特”(歌德《浮士德》中的妖魔),答应不再创作第十交响乐等奇怪情节。

  另外,美国的一些“非洲中心主义者”根据上世纪四十年代一张贝多芬皮肤黝黑的画像,喋喋不休地论证贝多芬是黑人。最近有学者认为贝多芬的祖先是摩尔人(今泛指北非人)。问题是,即使贝多芬是黑人,那又怎么样呢?在当今美国,贝多芬尽管是人人皆知,但对于不听古典音乐的美国人来说,他们所知道的贝多芬,也就局限于电影、电视和流行音乐中一再听到的第五、第九交响乐,《月光奏鸣曲》以及不那么重要的《致爱丽丝》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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