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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师范大学2015年艺术类本科招生简章


  四、成绩查询

  1.我校于2015年4月1日后在东北师范大学本科招生信息网(https://zsb.nenu.edu.cn)公布考试成绩,考生可凭准考证号登陆查询。

  2.我校于2015年4月15日后向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寄送《东北师范大学2015年艺术类专业考试合格证》。

  五、录取说明

  1.我校艺术类专业录取分文、理科分别投档和排队录取,艺术类不分文、理科的省份按文理综合投档和排队录取(不分文、理科)。专业测试合格生源不足的省份,编制计划时相应专业计划设置为0,合格考生可以填报志愿,若达到我校录取标准,则使用学校预留计划择优录取。

  2.我校艺术类专业优先录取第一院校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

  3.我校艺术类专业只录取第一专业志愿考生(其他专业志愿视为无效),不允许专业调剂。

  4.各专业录取原则详见本简章第七项《各专业招生计划、考试内容、录取原则》。

  六、其他

  1.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全国统一考试并且成绩达到我校规定的最低控制分数线。

  2.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考生所在省份统一组织的艺术类专业考试并且成绩合格(服装与服饰设计(服装表演)专业除外);考生所在省份有特殊规定的,以考生所在省份招生文件规定为准。

  3.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考试并且获得《东北师范大学2015年艺术类专业考试合格证》。

  4.新生入学报到时,必须携带高考文化考试准考证、我校艺术类专业考试合格证及录取通知书办理报到手续。

  5.新生入学报到后,对复查不合格或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按教育部相关规定取消入学资格;已经报到入学的,取消学籍。

  6.咨询电话:音乐学院0431-85099901,84536270;美术学院0431-84536535;传媒科学学院0431-84536486;学校招生办公室0431-85687511。

  7.监督举报电话:0431-85098259。

  8.学校招生办公室网址:https://zsb.nenu.edu.cn。

  七、各专业招生计划、考试内容、录取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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