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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投档规则

  广西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投档规则

  投档规则

  (一)本科层次投档规则。

  1.第一批次为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参照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招生的院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以及中央部门所属高校的可不编制来源计划的艺术类本科专业。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及参照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招生的院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将填报了该校志愿且校考成绩合格并已备案的考生全部投档;中央部门所属高校的可不编制来源计划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将填报了该校志愿且文化成绩上线、校考成绩合格并已备案的考生全部投档。

  2.第二批次为使用我区艺术统考成绩录取的区内外本科院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对文化成绩和艺术统考成绩均上线的考生,分艺术专业类别按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以考生志愿填报的艺术专业类别所对应的招生计划数为基数,按1:1的比例向招生学校平行投档。综合分计算公式:综合分=文化总分×20%+艺术成绩×(750/300)×80%。综合分相同时,按相应艺术专业类别的统考成绩排序,相应艺术专业类别的统考成绩也相同时,按文化总分排序。

  3.第三批次为除第一批次院校外的使用校考成绩录取的其他本科院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将填报了该校志愿且文化成绩上线、校考成绩合格并已备案的考生全部投档。

  (二)专科层次投档规则。

  高职高专艺术类专业投档规则与本科第二批次的投档规则相同。即对文化成绩和艺术统考成绩均上线的考生,分艺术专业类别按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以考生志愿填报的艺术专业类别所对应的招生计划数为基数,按1:1的比例向招生学校平行投档。综合分计算公式:综合分=文化总分×20%+艺术成绩×(750/300)×80%。综合分相同时,按相应艺术专业类别的统考成绩排序,相应艺术专业类别的统考成绩也相同时,按文化总分排序。

  对经教育部同意使用校考成绩录取的个别院校的高职高专艺术类专业,填报了该校志愿、文化成绩上线、校考成绩合格且有备案的考生,如其前序志愿无法出档,则直接投档至该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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