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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艺术学院2018年招生本科层次各专业考试科目

新疆艺术学院2018年招生本科层次各专业考试科目

 

本科层次各专业考试科目

注:新疆民语言学生另预科一年

    1.凡报考我院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专业的考生,只能在我校本部考点参加考试;报考其余专业的考生,如生源地所在省份设有考点,则不允许跨省参加考试(含新疆考生);如所在省份未设考点,所有专业考生可前往四川考点参加考试(宁夏考生可前往甘肃考点报考),美术、设计和编导类专业还可前往陕西、广西考点参加考试,其余考点一律不接收外省考生考试。未按上述规定参加考试者,成绩视为无效。

    2.我院2018年音乐表演专业只招收以下所列种类,凡未列出的种类该年不接受报考,具体如下:

    (1)声乐类:美声唱法、民族唱法;

    (2)键盘类:钢琴、手风琴;

    (3)民乐类:二胡、琵琶、古筝、扬琴、竹笛、唢呐、热瓦普、低音热瓦普、艾捷克、中音艾捷克、弹拨尔、胡西塔尔、萨塔尔、手鼓、卡龙、冬不拉、马头琴、库姆孜、都塔尔;

    (4)管弦乐类:长笛、单簧管、双簧管、大管、萨克斯、小号、圆号、长号、大号、打击乐类、竖琴、小提琴、中提琴、大提琴、低音提琴;

    (5)现代音乐类:流行演唱、电吉他、电贝司、流行萨克斯、架子鼓、流行键盘、电子双排键;

    (6)特色专业方向:木卡姆演唱。

    3.新疆双语班考生参加专业考试均采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考试。

    4.具体考试流程根据各省考试院相关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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