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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筝考级中的提示与要求

一级演奏提示及要求:
1、初步掌握正确的演奏姿势、手型和基本指法(如:托、劈、抹、勾、提、大撮、小撮、花指、揉弦、上滑音、下滑音等)的弹奏方法。
2、掌握最基本的节奏型、用指规律以及简单的左右手配合的小乐曲。
3、能够熟练地演奏考试所规定的传统曲目及创作或改编的曲目。
二级演奏提示及要求:
1、弹奏方法、手型、基本指法进一步熟练和提高,同时应加强四点、双手轮抹及左手按变音等技法的训练。
2、演奏中必须注重手指灵活性的训练,尤其要强调大指小关节的运用,并应加强左手弹奏方面的练习。
3、在风格性曲目的学习上,应着重注意培养起良好的民间音乐特有的音高概念,并尽可能多哼唱乐曲,从中感受它们鲜明的地方风味。
三级演奏提示及要求:
1、在进一步巩固前两级要求的前提下,注意出音的音质、弹性及手指的独立性。
2、初步掌握摇指(包括短摇)、轮指(三指轮勾抹托和四指轮提勾抹托)的正确演奏要领。
3、加强4、7音准的训练,同时要强调校音能力的培养。
四级演奏提示与要求:
1、掌握琶音、分解和弦技法的正确演奏要领,注意音色、音量、速度的统一,强调手指的独立性和重心转换以及重心转换时自然过渡的训练;摇指技法的练习应注意腕部的松弛、点的均匀以及音色的统一。
2、加强各种节奏(大、小切分节奏以及含有三十二分音符的节奏等)和速度方面的练习。
3、加强视奏能力的提高和训练,演奏上要有一定的音乐表现力。
五级演奏提示及要求:
1、进一步提高基本功,同时加强摇指演奏的歌唱性、快四点演奏的速度、左右手分指弹奏的独立性及各种指法弹奏的熟练程度等技术方面的训练。
2、演奏传统乐曲,应初步掌握各流派风格、指法、演奏的特点;演奏创作或改编乐曲,应注意两手配合的协调性及音色、音量的平衡。
3、乐曲演奏时必须按乐谱所提示的速度、力度、音色变化及情绪要求去做,并强调演奏的完整性及音乐的表现力。
六级演奏提示及要求:
1、加强各种音色变化、控制力的训练,并进行一些特殊定弦乐曲的练习。
2、学习各流派传统乐曲时,要重点强调左手韵味的特点,并加以练习,掌握其规律;演奏上必须按照其指法特点,如山东筝曲应运用大指小关节托劈,河南筝曲应运用大指大关节托劈、八度弹奏应运用剔托指法等,最终目的是希望更准确地表达其风格特别及掌握多种演奏技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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