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平心立德、感物言情——“韵由心生”之本:
“韵”是中国艺术家艺术境界与哲理境界的综合展现,是自我最深的“心源”、“造化”与万物接触时产生的领悟和震动。筝乐也是如此。对“韵”的演绎正是演奏者对人生、对宇宙、对事物内在生命律动的深入体验、体认和体悟的表达。明代李贽在《琴赋》中写道:“琴者,心也;琴者,吟也;所以吟其心也。”这就是说,心性提高了,韵才能自然地流淌出来。
首先,要平心。明代汪芝《西麓堂琴统》曰:“鼓琴时,无问有人无人,常如对长者,掣琴在前,身须端直,安定神气,精心绝虑,情意专注,指不虚下,弦不错鸣。”明代《太古遗音》中也有:“神欲思闲,意欲思定,完欲思恭,心欲思静。”弹琴时要保持中正平和的心态和纤尘不染的心境,扫除心中的凡尘琐事,凝神静气,情志专一,如此才能展开对宇宙万物的体悟,达到庄子所说的“忘机”而“通神明”的境界。
其次,要立德。《乐记》中提到:“德音之谓乐”、“德成而上,艺成而下”、“礼乐皆得,谓之有德,德者得也。”清人祝凤喈说:“鼓琴曲而至神化者,要在于养心。盖心为一身之主,语言举动,悉由所发而应之。……凡鼓琴者,必养此心。先除其浮暴粗厉之气,得其和平淡静之性,渐化其恶陋,开其愚蒙,发其智睿,始能领会其声之所发尾喜乐悲愤等情,而得其趣味耳。舍养此心,虚务鼓琴,虽穷年皓首,终身由之,不可得矣。”可见,弹筝需先修心、修德,讲求心之悟,道之得,才能达到身心内外的和谐。
第三,要感物。中国音乐文化是“乐感文化”,讲求音乐与个体内在精神的对应,重视心理对物理属性的声音的整体直觉把握和体认,即“音心对映”。这在《乐记》中就所论述:“乐者,音之所由生也;其本在人心之感于物也。”认为“音乐”的本质不在于“物”而在于“心”之“感物”。所以,筝家要重视主体心灵与客体音响之间的相互协调作用,以“心灵映射万象,化景物为情思”,将自身对万物的生命感悟融入到筝乐中,做到“笼天地于心内,和万物于音声”。
第四,要言情。情感抒发是艺术活动的最终目的,是主体对客体的一种内心体验和态度。因此,音乐离开“情”,则失其感人之力。而且,中国传统文化中对情的表达是一直含蓄的。所以,筝家应该培养自己丰富的情感体验,且能够将情感含蓄地用声腔化的音乐语言生动地表达出来,产生“一唱三叹,余而不尽”的情味。
四、得心应手、以韵托声——韵在筝乐艺术中的表达与演绎
(一)“得之于心,应之于手”
如前所述,“韵”,源自于主体的心灵锤炼,是其对人生、对宇宙、对事物内在生命律动的深入体验、体认和体悟,所以“韵”的演绎首先要“得之于心,应之于手。”但是,“韵”不是左右手技法的单纯相加,也不是右手取音、左手做韵的简单组合,是心与左、右手三者完全融合后所产生的新的“质”。这就是“格式塔心理学”所称的整体质,即“格式塔质”。现代格式塔心理学的理论基础是:整体大于部分之和。将这一理论运用到对“韵”表达中,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韵”,大于右手与左手声音之和,是在主体对内心净化、修德养性基础上,融合自身对音乐作品的情感体验后,所形成的新的“整体质”。
(二)以韵托声、言之不尽
在这里,“托”取承托之意。“以韵托声”就是用韵去牵动、带动声音的展衍。也就是前面所说的“得心应手”、“手随心动”、“心手合一”,以内心的体验、体认、体悟来牵动手指的运动,通过弹奏婉转、含蓄、隐逸、淡远的乐音,演绎单线延伸、蜿蜒游动、回旋往复的音乐织体,达到“言之不尽”的意味。
在演奏上,演奏者应将心情境界与演奏相一致,而不拘泥于技法。明代琴学大家徐上瀛在《谿山琴况》中说:“音从意转,意先乎音,音随乎意,将众妙归焉。”北宋成玉磵在《琴论》中也指出演奏应“以得意为主”,手指宜润不宜燥,指法既要简静,又须气韵生动。演奏者要对人生、宇宙有丰富、深刻的体味,不可矫情、造势。人不可以“苦意思”,而应达到“心手俱忘”的境界。
(三)塑造筝乐“和合之音韵”
在中国,古人对“韵”的理解还与对“气”的认识有关。中国古代哲学主张“有机论宇宙观”,认为“气”是世界的物质构成,是宇宙万物的生命,体现在传统艺术中,有“气韵生动”、“自然之和”、“阴阳之和”等观念。当气流转时韵就产生了,流转在音乐领域即追求音乐织体的单线延伸、蜿蜒游动、回旋往复,乐音的婉转、含蓄、隐逸、淡远。而这种流转又是在“和”的思想指导下的,强调“中立而不倚”(孔子的“中庸之道”),强调在整体中调整,保持稳定态与自然相适应。正如《乐记》中所说:“乐者天地之和也”,“和故万物皆化”。
“和也者,天下之达道也。”,“和”、“和合”是中国哲学的根本思想之一,儒道两家都有对“和”的阐述。儒家所说的“和”是为政治、社会、伦理、道德方面的“和”,道家倾向于心灵与自然的和谐。后人把天和、政和与人和、心和看成是一个有机的整体系统,不能分离。此四种类型的和合,是世界中最基本、最一般的和合。中国古人认为音乐文化的根本精神就是和合,它能调整人的情绪冲突,调和人的心情烦恼,使人进入无喜怒,无哀乐的中和心境,以及人和而与天和,人合而与天合,人乐而与天乐的天人愉悦的和合境界。
在古筝艺术中,对于“韵”的表达与演绎离不开主体对“和”的理解,不仅要做到《谿山琴况》中所说的“弦与指和,指与音和,音与意和”,更要探寻人与内心相合,人与人相合,人与自然相合,人与万物相合,人与天地相合的境地。如此,方能展现筝乐“和合之音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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