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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筝艺术教学中的“传道、授业、解惑”简析

  那么,掌握了过硬的弹奏技术、对乐理的掌握也了然于胸,是否一定就可以弹奏出好的音乐呢?这是不一定的。我们在教学中往往也会遇到这样的情况,学生的技术方面没有问题,但是在音乐意蕴的理解并不一定深厚。有时我们甚至听到的只是一段段华丽流畅的音串,而要表达什么内容、意蕴却着实费神;有些时候则听到“南腔”“北调”化,“北调”“南腔”化,音乐的地域风格被混淆得一塌糊涂。这多半是因学生对音乐的体验不深所导致。音乐不等于音响,演奏艺术是二度创作,绝非照谱演奏。学生们弹奏出的音乐不仅要得形,还要兼得其中的神。演奏者需要基于对音乐作品产生的时代背景、旋律守法、地域特色、美学风格等多方面的了解、体验和把握,通过对音乐感性、理性的综合认知,通过娴熟的技巧表达出音乐的内在意蕴。这就需要教师在着重解决学习者弹奏技法和音乐表现的同时,还应向学习者传播与乐曲相关的背景,比如乐曲所产生的年代、乐曲的来历、乐曲的艺术内涵、乐曲所属的流派风格与特色等等。等等这些的传播都是学习者进行体验的重要方面。乐曲解题是帮助学生建立对乐曲感性认识的重要工作,它涉及的方面很多。比如风格方面,我们不妨将同属于北派筝的河南筝的对比教学为例。同样是大拇指的托劈,在山东,我们要采用拇指小关节的运动发力提弹弹奏,颗粒感强,弹性也足;河南筝曲中则要运用大拇指长关节的运动发力夹弹弹奏,演奏起来铿锵有力,淳厚质朴,与山东派中拇指小关节“大珠小珠落玉盘”的托劈效果又有着很大的不同。河南筝曲和山东筝曲有很大一部分都是脱胎于当地的民间音乐如说唱、曲艺、戏曲等等,地域特色浓厚而典型。河南筝曲(比如板头曲《和番》、《打雁》,小调曲《山坡羊》、《新开板》等)的跌宕起伏、粗犷豪放、泼辣奔放,山东筝曲(如琴书曲《大八板》,大板套曲《四段锦》,创作曲《包楞调》等)的刚健爽朗、稳健质朴的诸种风格都是别派所不能替代的。与古筝相关的文化应该蕴涵在具体的古筝作品中,而不能与具体的音乐相脱离。教师不妨安排不同流派的具有代表性的古筝乐曲来进行教学。比如初级中我们可以借《穿花蜂》、《上楼》、《浪淘沙》、《画眉跳架》等不同流派的乐曲的学习,穿插不同流派的一些演奏方面的风格技巧,从一开始就让他们树立一种流派的意识。教师在古筝教学中应该借具体的作品拓展学生们的文化视野,要着眼于大处,在教学中要让他们触类旁通,授之以渔,而不能仅仅教授乐曲的弹奏技巧,这样通过学习或欣赏这些古筝作品,让学生感受不同地域的音乐特色与风格,感悟其中奥妙,拓宽文化视野,以增进音乐的理解力。

  古筝教学中的解惑

  古筝教师在教学中除了应该要传道和授业之外,另一个很重要的过程就是解惑。教学是一个相互相成的过程,字面上可以看作是老师的教授和学生的学习两个过程,两者相互相承,缺一不可。传播的本质是信息的交流。从传播学来看教学中,它关乎到传播者、接受者、传播内容等多个方面,教学本身就是一个相对微观的具体的传播现象。其中,老师和学生互为传播者,又互为接受者,这个传播的过程和方向是双向的,而并非单向。单向的传播是灌输,是在教学中需尽量避免的。由此教师应该多鼓励学生提出问题,多引导学生的思维,达到当堂内容当堂解决。

  解惑是一个典型的师生互动的环节。学生提出问题,教师予以解答。在这里,学生的疑惑多半也是古筝乐曲弹奏技法、弹奏要领、乐曲的音乐表达等方面,这在上面已用相当大的篇幅进行论述。关键是一个用怎样的途径或者方式进行解惑的问题。教学中,教师应该选取对口的教学方法。教师可以根据自身的经验、阅历,根据学生的接受能力、自身素养等而选择不同的方法。方法的选择可以是多元的,没有固定或者机械化的模式。比如,教师根据自己的实战经验而采取亲自示范、语言指导以及两种相结合的方法。示范是一种形象的手段,可观可感。一般,刚涉足古筝艺术教学的教师可采用这种教学法。另外一种就是语言表述。这种就相对抽象了,但是也能帮助学生接触疑难,达到教学目的。

  面对学生提出的疑问,教师的语言表述应该对口,直击问题。教师应该做好“把关人”的角色。这个所谓的“把关”主要体现为辨识信息,要对信息进行过滤加工,把垃圾信息或者无关的信息排除,将有用的信息传达给学生,以便指导学生对乐曲的理解和表达。在这个过程中,教师需要理性对待,所补充的相关文化必须紧贴着所教授的音乐,而不能牵强附会,以免造成学生对乐曲的错误认识或理解,进而影响学生的乐曲表达。对于学生功不破的乐段,教师需要鼓励和带领他们唱谱,甚至有必要拿出一些版本放给孩子们感受,这样可以帮助孩子们更充分地感知、理解以及去表现乐曲。那么,对于移植而来的乐曲,我们也最好让他们感受一下原来版本的艺术魅力。多听,可以让他们略得乐曲的形貌,有助于他们的发挥。

  艺术在传统教学中最多采用的方法就是口传心授。其特点在于老师可以根据每个学生的情况进行教育。在教学中,教师往往面对的是不同的教学对象,年龄、水平、自身心理因素、领悟力等各方面的不同决定着教师所应该采取的讲授方式。比如针对幼儿与针对成人的教学自然是不一样的。在前者,如果要达到比较有成效的授课效果,势必要考虑到他们的接受能力。比如临近中考,成人临时抱佛脚,考个好成绩,似乎是可以做到的一件事情,而幼儿就不行了。他们需要一个慢慢熏陶的过程,其间还夹杂着培养兴趣等等。由此我们需要需要采用特殊加工的信息,比如我们可以把级进的八度勾托练习曲称为上楼,反之则为下楼等等,这样也可以调动起他们的弹奏积极性和学习兴趣。

  以上分别从传业、授道、解惑三个层面出发,对古筝教师在教学应该注意哪些方面的问题进行论述,以期对古筝教师有所帮助。亦因个人水平,文章难免有瑕疵,敬待各位同仁提出宝贵意见为盼。

  注:本文为2008年第六次全国古筝艺术学术交流会参会文论。

  作者:韩建勇,1982年生于山东阳信,17岁师从山东古琴学会会长、诸城派古琴传人高培芬学习古筝演奏;山东艺术学院期间,经常拜访山东筝派著名古筝演奏家、代表人韩庭贵先生,并受其教诲。大学四年中,学习演奏之余,潜心研究中国古筝艺术,在《民族音乐》等省级刊物共发表文论多篇,包括《谈古筝音乐的体验》、《古筝别名考与形制的历代沿革》等;现已浙江大学研究生毕业,在《乐器》、《齐鲁艺苑》等国家级核心期刊发表多篇文章,如《古筝名曲解题与赏析1-4》连载四期、《古典到底——筝乐中寻梦》、《王昌元筝友见面会纪实》、《古筝音乐韵之探微——兼谈古筝演奏家项斯华的古筝艺术》等(均发表于《乐器》);《古筝音乐美之鉴赏》发表于《音乐周报》等。现于杭州独自运作清平乐筝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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