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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上海第三届金琵琶等级表演赛章程

一、主办单位:上海音乐家协会琵琶专业委员会。

  二、比赛宗旨:繁荣发展琵琶艺术,挖掘青少年人才,提高演奏水平,促进青少年综合能力为目的。

  三、比赛规则:

  1. 本次比赛由上海音乐家协会琵琶专业委员会主持赛事工作,并聘请专家评审。

  2. 比赛曲目,按上海音乐家协会琵琶专业委员会琵琶考级(最新修订版本)。曲目一级至十级分组,共分为十个组别。

  3. 历年十级合格考生,另设一个组参赛,曲目按最新修订版本为准。

  四、报名条件:

  1. 凭2009年琵琶考级准考证号按相应级别报名。

  2. 历年十级合格生,凭考生十级考级合格证书参加报名。

  五、考级报名同时设比赛报名点:

  报名地址:知音琴行(金陵东路363号福建南路口)。

  报名时间:6月2 3日(周二)。24日(周三)。25日(周四)。上午9:00-12:00

  六、报名手续

  1. 填写报名表内容准确、字迹端正(如因地址、姓名未写清楚不能收到通知,责任由参赛者自负)。

  2. 参赛费:160元.

  七、比赛时间、地点:2009年11月.具体时间地点以发通知为准。

  八、奖项设置:

  1. 各级别设金琵琶奖一名,金奖10%、银奖20%、铜奖30%、表演奖30%。

  2. 一级至十级最高得分参赛者,获得精美红木小琵琶一个。其他获奖者颁发荣誉证书。(金奖、银奖、铜奖、表演奖)。比赛所获各项奖与考级是否合格无关。

  3. 对获得各级金琵琶最高得分参赛者的直接指导老师授予优秀园丁奖。

  九、本次琵琶等级表演赛章程最终解释权属上海音乐家协会琵琶专业委员会。

  

  咨询电话:62318061 13611749576(杜炳荣)

  

  上海音乐家协会琵琶专业委员会

  2009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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