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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市南海实验高中2013年音乐类特长生招生方案


  四、考试内容及评分标准

  1、音乐类必考内容:

  (1)声乐

  演唱1首歌曲,不超过2首,自备钢琴伴奏或伴奏带,4分钟左右;

  (2)器乐

  自选一首乐曲演奏,4分钟左右;

  (3)视唱

  当场抽取视唱考题,准备一分钟时间。

  (4)才艺附加:如舞蹈片断或曲艺等。

  2、评分:满分为100分,其中主考项技能60分,副考项技能20分,视唱10分,才艺附加10分。主考项可以是声乐或器乐,除主考项外的另外一项为副考项。

  3、补充说明:

  考生自备乐器(除钢琴外);舞蹈考生自备伴奏音响(仅限CD或mp3)、服装及道具;才艺可以是舞蹈,主持,演讲等

  五、录取

  1、音乐特长生招生工作小组将结合南海实验高中特招项目的选择,对所有报名考生的音乐综合分由高到底进行排名,对达到所要求的中考文化课成绩的考生按音乐综合分由高到底进行录取,录取学生名单公开发布。

  2、如考生专业综合分未达到80分及以上,学校放弃音乐特长生的招生名额。

  3、在报考体艺特长生时要与学生及家长签订相关协议,对不履行特长生义务的学生,学校将以“不诚信”记录学生个人档案。

  七、本方案由南海实验高中负责解释

  南海实验高中

  2013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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