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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音乐学院2014年全国联考在职攻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四、录取

  根据报名资料、考试成绩综合评审、择优录取。2014年6月发录取通知书,2014年9月入学。

  五、学习与学位授予

  (一)学制为三年。

  (二) 凡完成课程学习并获得相应学分、专业考核(音乐作品、 两场音乐会)成绩合格、论文答辩通过者,经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批准后,授予艺术硕士专业学位,颁发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印制的硕士学位证书。

  六、学费

  学费按北京市相关部门批准的当年标准执行。每年报到时一次交

  清全年学费。

  七、其它

  食宿由学生自理。

  学习期间不涉及户口问题,完成学业后回原单位工作或自主择业。

  本栏目内容、排版由招生信息负责。

  附件1、中央音乐学院2014年硕士报考专业方向、导师及各院、系(部)招生名额

  附件2、中央音乐学院201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考试科目及要求

  附件3、中央音乐学院2014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主要参考书目

  附件4、中央音乐学院201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考试大纲

  附件5、2014年全国联考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考试政治复习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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