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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音乐学院2013年成人教育招生简章


  五、录 取

  根据湖北省教育厅招生办公室划定的成人高考文化最低投档线和我院的招生计划,在专业基础课合格的前提下,按专业成绩由高到低录取。新生进校后要进行入学资格全面复查,对不符合条件或弄虚作假、违纪舞弊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六、毕 业

  1、学生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者,我院颁发武汉音乐学院成人本科毕业文凭,国家承认学历。

  2、符合武汉音乐学院成人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我院学位委员会将统一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

  备注:

  1、本简章未尽事宜或因其它原因可能导致的调整变更,招生办公室将在我院招生考试网上及时发布信息,并以新发布的信息为准,请考生随时关注我院招生考试网上相关招生信息。

  2、本简章由武汉音乐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3、武汉音乐学院招生办公室电话:027-88076720;继续教育学院成教部电话:027-88925707。武汉音乐学院招办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张之洞路1号

  武汉音乐学院招生办公室

  2013年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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