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资讯
主页 > 新闻资讯 > 音乐联考 >

四川音乐学院2013年成人高等教育招生简章(专科、专升本)


  九、注意事项

  1、声乐演唱考试一律由学校统一安排伴奏老师,考生自备伴奏用谱(通俗唱法考生自备CD伴奏带);器乐曲反复段落一律不反复。

  2、学员在规定的学习年限修完全部课程,考试合格者,大专起点本科颁发本科毕业文凭,成人专科颁发大专毕业文凭。

  3、为保证招生质量,加强监督机制,招生委员会将对1—2个专业进行抽查,其抽查成绩作为该专业考生的考试成绩。

  4、新生入校后,各专业收费标准如有调整一律按新批准的收费标准执行。

  5、新生入学后要进行德、智、体三方面复查,凡不符合招生条件者,取消入学资格,档案退回原单位、原地区。

  6、不接受函报。考生食宿、旅费和体检费一律自理。

  7、本简章所有解释权在四川音乐学院招生处。

  通讯地址:成都市新生路6号 四川音乐学院招生处 邮政编码:610021

  招生网址:https://zsw.sccm.cn

  咨询电话:(028)85430270 (院招生处)

  (028)89397352 (继续教育学院办公室)

关注热点

特别推荐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