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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音乐学院舞蹈学院(桃仙校区)2013年招收在职人员攻读艺术硕士学位(MFA)简章


  单簧管演奏

  打击乐演奏

  1017706流行音乐系 流行声乐演唱

  流行器乐演奏

  1017707民乐系 琵琶演奏

  古筝演奏

  扬琴演奏

  柳琴演奏

  中阮演奏

  二胡演奏

  板胡演奏

  笙演奏

  1017708舞蹈系 中国古典舞表演

  中国民族民间舞表演

  芭蕾舞表演

  舞蹈编导

  ⒉现场确认:

  ⑴完成网上报名的考生于2013年7月14日—15日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或护照)、满足报考条件的最高学历和学位证书以及《2013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报名登记表》,到我院现场确认(确认点代码:2177),缴纳报名考试费,核验并确认报名信息。报名信息经考生签字确认后,一律不得更改。

  ⑵现场确认工作时间: 7月14日至15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00)。

  ⑶地点:沈阳音乐学院 综合楼404室。

  ⑷注意事项:

  ①报名时注意身份证件的有效期,务必携带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港澳台考生提供港澳台身份证件、境外考生提供外籍护照);现役军人、人民武装警察也须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报名,否则不予报名。

  ②现场确认必须是报考者本人进行确认,他人不得代替确认。

  ㈣关于资格审查

  ⒈报考我院的考生须将网报生成的《2013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报名登记表》(样表);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获奖证书等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复印到A4纸上)在现场确认时交我院研究生招生办进行资格审查。

  ⒉持境外学历、学位报考的考生,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资格审查时须提交认证报告。

  ⒊考生应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诚信负责。对于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的考生,不论何时,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考试、录取资格,并报上级主管部门,责任由考生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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