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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艺术学院2013年成人高等教育招生简章


  七、录取

  1、按照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的原则,在文化考试成绩达到山东省成人高考艺术类录取分数线的情况下,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录取。

  2、录取通知书由我院通过邮寄方式寄往考生。

  八、学历待遇

  1、 凡经省招生考试院同意录取为我校成人高等教育的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政治条件和学业成绩合格者,颁发由国家教育部认定的毕业文凭,享受国民教育系列的同等待遇,国家教育部给予电子注册并可上网查询。

  2、本科毕业生可考取研究生。

  3、如通过省教育厅组织学位考试合格的本科毕业生,可授予山东艺术学院学士学位。

  九、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济南市文化东路91号(山东艺术学院成人教育学院)

  邮编:250014

  联系电话:0531—86567399 0531—86522069 0531—86522065

  网址: https://www2.sdca.edu.cn/cjzy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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