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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泉州艺术学校章程


  第八章 内部管理体制

  第十二条 校长为法人代表

  第十三条 校长全面领导和负责教学、学术研究和其他行政管理工作,行使下列职权:

  1、拟定学校发展规划,制定年度,学期工作计划、制定各项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2、领导教学改革的开展,组织思想品德教育,教学活动、学术活动。完善各项学生管理规章制度,建立学生思想道德评价机制;

  3、拟定学校组织机构设置方案,推荐副校长,选拔和任免各科室负责人;

  4、聘任和外聘教师及其工作人员,对全体教职工实施考核与奖惩。

  5、组织实施对学生的学籍

  6、拟定并执行年度经费预算方案,并采取有效措施努力创收和厉行节约,保证学校经济活动的正常运行;

  7、健全完善安全预防、日常管理、应急处理以及校园内外安全联防等管理机制,要全面落实校园安全责任制。组织学校保卫、消防工作,保护师生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保护和管理校产;维护学校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8、制定完善学籍和资助管理实施细则,加强学籍和自助管理的规范化建设

  9、主持校长办公会议和校务会议,处理学校行政工作的有关事项。

  第十四条 积极推进后勤服务社会化,按照市场经济的要求,引入竞争机制,建立优质高新效、周到、完善的后勤服务体系,让师生员工满意,解除他们的后顾之忧,投身于教学实践。

  第十五条 建立教代会制度,发扬教职工主人翁的精神,参加民主管理和依法监督,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九章 经费来源财务制度

  第十六条 经费来源为市财政拨款。

  第十七条 按照国家颁布的中等专业学校财务管理制度的规定,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实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的财经管理制度,明确职责,严格审批、严格把关,合理、有效地使用教育经费,提高教育资金的使用效率,杜绝不可理的开支。同时建立和加强内部财务监督机制,规范会计工作。

  第十章 义务和权利

  第十八条 学校的义务: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加强教学管理,保证教学质量达到国家规定标准,培养合格人才;

  3、接受主管部门的领导和监督、接受教育行政部门对学校的办学水平、教学质量的评估和监督;

  4、依法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严格按照上级有关部门的规定和标准进行收费;接受财政、税务部门的监督检查;

  5、采取有效措施,改善教职工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对老师参加培训,开展学术研讨、交流活动提供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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