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资讯
主页 > 新闻资讯 > 院校动态 >

黄淮学院音乐系音乐表演系教学工作规程


  第四章 教学环节

  课堂教学

  第二十七条 任课教师应根据教学大纲的要求和教学进度表的安排,结合学生的实际,认真钻研教材,大量阅读参考文献,积极吸收最新信息,抓住基本概念、基本理论、基本技能和每个章节的基本要求,明确重点、难点,科学合理地安排教学内容,备好每一堂课,确定教案或写好讲稿。注意不断更新和充实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方法,适应学科发展和实际应用需要。

  第二十八条 任课教师应积极参与选订或编写教材,有责任、有权力督促有关部门确保课前到书;在备课期间,应认真清理并准备好与课程教学有关的教具、图表、多媒体等教学设备。

  第二十九条 任课教师在开课前必须认真考虑本课程与相关课程的联系,调查学生的学习基础,了解先行课的教学情况和后续课的安排,处理好课程的衔接,要按多数学生的知识水平和接受能力合理安排教学内容,确定教学进度,选定适宜的教学方法和手段,注意因材施教。

  第三十条 课堂讲授应当努力做到理论阐述准确,概念清晰,条理分明,论证严密,逻辑性强,富于启发性;要反映本学科或相邻学科的新成果、新进展;既要有科学的严密性和思想的严肃性,又要注意表达的生动性;要突出重点、难点和疑点;处理好传统观点、外来理论、不同学派和本人见解的关系,切忌照本宣科或讲述与课程内容和课程学习无关的内容;要正确而适当地联系实际;注意激发学生积极思维,培养学生的科学思维方法和能力,教会学生学习;不断进行课堂教学改革,精选教学内容,减少课内讲授时间,改进教学方法,积极运用现代教育技术手段,提高课堂讲授的效果。

  第三十一条 教师对课堂讨论要认真准备,精心组织。讨论时,要设法鼓励学生踊跃发言,充分阐明自己的观点,既要允许发表不同意见,注意扶持那些具有创新精神的见解,又要引导学生正确理解和掌握课程内容。讨论结束时,教师应及时加以总结,深化讨论效果。

  实践教学

  第三十二条 参与教育实习、专业实习等校外教育教学实践活动的教师,对所带学生的工作安排、业务指导、思想品德教育、鉴定考核、生活管理等负有全面责任,带队教师在开展上述活动前,应对所带学生的实践过程作出逐日的周密安排,写出书面计划;活动中要精心组织、切实指导、严格管理,协调好与活动所在单位的关系,使计划得以落实;活动结束时应及时鉴定、评定成绩,认真总结,并写出书面汇报。

  第三十三条 根据教学计划的要求,教师组织学生进行数码钢琴教学、观看教学录像、VCD光盘等,应在课前与有关工作人员一起检查、熟悉教学手段的性能,在教学过程中不得离开现场,确保教学质量。

  第三十四条 对课堂教学中的实践环节,任课教师不得以课堂讲授取而代之,随意减少其课时,应和其他教学环节统筹安排,认真准备,精心组织,坚持现场指导,努力扩大教学效果。

  第三十五条 毕业论文是教学计划中的重要内容。学院要加强毕业论文教学的全程质量管理,制定质量标准,对选题、指导教师、写作要求、步骤、成绩评定、答辩等做出明确规定。对导师的指导工作应提出明确要求,并加强检查考核;系院成立本科生毕业论文答辩委员会,负责对答辩工作进行安排、指导、协调。系院答辩委员会负责组织若干答辩小组,分组具体负责毕业论文的答辩工作。学院答辩委员会对所有论文进行终审,确定终评成绩,并从严掌握优秀标准,对确实不够学位水准的论文不能予以通过。

  作业与考核

  第三十六条 课外作业是检查学生学习情况,促使学生消化和巩固所学知识,培养动手能力的一个必要环节。任课教师应根据本课程的性质和特点,为学生开列必读书目、篇目,要求学生作读书笔记、资料卡片等,规定学生在修读该课时必须完成的作业。

  第三十七条 各门课程的作业量,应根据教学大纲的要求及学生的学习情况来确定和安排。布置作业时,选题要恰当,份量和难易度要适中。

  第三十八条 批改作业要做到及时、认真、细致、严格,一般应全部批改。某些课程作业如只需作部分批改,需经主管主任批准,但每次批改不少于三分之一,并应公布标准答案,要求学生自己改正,并定期进行检查。

  第三十九条 教师要严格要求、督促学生及时完成作业。学生应根据教师的要求,按时独立完成课外作业,做到作业整洁,字迹工整,计算准确。对不按时完成作业或作业不认真的学生,教师应及时给予批评教育,责成补交或重做。对不交作业次数达三分之一的学生,应取消该门课程的考试资格。作业要记分,列入平时成绩内。

  第四十条 各门课程在学期中途应进行必要的考查或考试,记入学生的平时成绩;课程结束时均须考试,考试方式可灵活多样,考试内容应覆盖全课程的教学内容,有关考核的其他要求按学校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 附 则

  第四十一条 本规程适用于音乐系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的教学工作,对其他学生的教学工作亦可参照执行,凡与教学工作有关的其他文件在未宣布停止执行之前,与本规程同时有效,若与本规程相抵触者,以本规程为准。在执行过程中,涉及其他有关未尽事宜,由系院根据本规程原则拟定出细则,报学校主管领导批准后执行。

  注:本工作规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关注热点

特别推荐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