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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师范学院201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对在报名及考试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有关部门视不同情况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给予处理。

  对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考生在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的违规或作弊事实将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有关情况将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记入考生人事档案,作为其今后升学和就业的重要参考依据。

  十一、入学

  2014 年9 月份,考生按《入学须知》的要求办理有关报到入学手续。

  新生应按时报到。不能按时报到者,须有正当理由和有关证明,并向招生单位请假。无故逾期两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应届本科毕业生、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取消录取资格。

  新生报到后,我校对其进行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专业素质、健康状况等全面复查,发现有不符合标准者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对新生复查期间的举报情况、调查情况、处理情况须在全校范围内公开。

  十二、学制和学费

  专业硕士学位研究生的学制为3 年,实行全日制培养模式。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需缴纳学费,我校的学费为18000 元/全程·生。学费如有变动,以物价部门核定为准。

  十三、在校学习期间待遇

  符合条件的研究生均可享受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助学金额度按照国家政策执行。自第二学年始,学业成绩优异者可申请优秀研究生奖学金,优秀研究生奖学金每年评选一次。在读研究生可以向所在学院申请“三助”工作,根据工作量支付一定酬金。

  十四、就业

  非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毕业时采取毕业研究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方式,落实就业去向。我校及省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负责办理相关手续。

  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毕业后回定向单位就业。

  十五、其他

  (一)根据教育部招生有关规定,我校不举办任何形式的业务课考前辅导班。

  (二)考生因报考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被录取,我校不承担责任。

  (三)本简章涉及的政策如与教育部公布的研究生招生政策有出入的以教育部公布的政策为准。

  (四)请考生关注我校网页,以便及时获取有关2014 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的最新信息。

  (五)研究生招生联系方式:

  单位代码:10399

  通讯地址:泉州师范学院学科办 邮编:362000

  联系电话:(0595)22918022,传真:(0595)22918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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