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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大学2014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六、初试

  (一)考生必须参加全国201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统一入学考试(具体时间以教育部公布为准)。

  (二)考试科目、内容及相关要求均与其他统考考生相同。

  七、复试:

  (一)实行“单独划线”的特殊政策。

  (二)复试工作由吉林大学负责组织实施,具体要求与其他统考考生相同。

  八、录取:

  (一) 录取工作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并充分考虑生源地的人才需求。

  (二)我校2014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将按照教育部下达的分省计划数,分省择优录取(考生可登陆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查询吉林大学2014年少数民族骨干人才计划硕士生分省招生计划);录取的非在职考生所占比例不超过50%;录取的汉族考生所占比例不超过10%。

  (三)不接受未报考本计划的调剂考生,本计划考生不得调剂到本计划以外录取。

  (四)所有被录取的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必须在拟录取后,由招生单位牵头并先行签订定向就业协议书,再与生源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所在单位签订协议书。

  九、其他:

  (一)考生达到录取院校确定的普通计划复试分数线和复试录取要求的,可免除一年基础强化培训外,其他被录取的硕士研究生均须接受为期一年的基础强化培训,重点补修外语、大学语文等基础知识,兼顾学习相关专业理论知识,加强马克思主义民族和宗教理论的学习和教育。经考核合格后,进入招生单位开始硕士课程的学习。

  (二)对在报考及考试中有违规或作弊行为的考生,有关部门视不同情况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给予处理。对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三)“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士研究生非在职考生户口、人事档案转入录取单位。在职考生不迁移户口,人事档案由定向单位保管。所有考生党团组织关系在基础培训期间转至培训单位,培训考核合格后转入招生录取单位。

  (四)根据国家和吉林省的有关规定,我校2014年研究生均须缴纳学费。“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士研究生在校学习期间的学费、住宿费、生活费等也将按相关要求缴纳。具体规定详见吉林大学研究生院主页(https://yjsy.jlu.edu.cn) “研究生管理”。

  (五)我校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考前辅导班。研究生招生科不提供往年考研试题,不出售或办理邮购书籍等业务,敬请谅解。

  (六)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被录取,招生单位不承担责任。

  (七)请各位考生及时登陆吉林大学招生网或吉林大学研究生院主页,以获取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相关最新信息。

  通讯地址:长春市前进大街2699号吉林大学中心校区行政楼420室吉林大学招生办公室研究生招生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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