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成绩评定与评优
成绩评定
根据综合成绩确定相应等级,采用五级记分制,即:优秀(90~100分)、良好(80~89分)、中等(70~79分)、及格(60~69分)和不及格(60分以下)。毕业论文(设计)的成绩按照优秀、良好、中等、及格和不及格五个等级记入毕业论文(设计)成绩汇总表并录入教务系统。
论文撰写
综合成绩评定,由指导教师评分(30%)、论文评阅人评分(30%)和答辩小组评分(40%)构成,答辩成绩不及格者不能参加综合成绩评定,论文(设计)成绩记为不及格。
毕业音乐会
由学院组织专家评审组根据学生现场展示进行鉴定评分。
理论创作
由学院组织专家评审组根据学生送审材料质量及现场答辩情况进行鉴定评分。
艺术策划
由学院组织专家评审组根据学生送审材料质量及活动组织落实情况进行鉴定评分。
评优
毕业论文(设计) “优秀”等级要从严掌握,一般要控制在15%以内,其中毕业人数的2%报学校评优,由教务处组织专家对所报送论文进行评审。被评为校级优秀毕业论文(设计)的,由学校给予一定的奖励,校级优秀毕业论文(设计)由学校按年度编印成册。
6、毕业论文(设计)归档材料
论文撰写
归档材料包括毕业论文(设计)任务书、中期检查表、毕业论文(设计)原件、指导教师意见及评定成绩、评阅教师评阅意见及评定成绩、答辩小组意见及评定成绩等材料,以及学生毕业论文电子文档。
毕业音乐会
归档材料包括毕业论文(设计)申请书、毕业设计策划书、毕业论文(设计)评审表、音乐会节目单、音乐会视频资料。
理论创作
归档材料包括发表论文或作品的刊物原件、获奖证书及作品提供原件验证并收取复印件、800字以上的创作总结、专家组答辩鉴定表。
艺术策划
艺术策划方案(有组织落实方案的提交相应活动的录像光碟)。
7、组织与管理
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在主管院长的统一领导下进行,以各系(专业)为主体,实行学院、系分级管理,教务办代表学院负责宏观管理和协调,组织成立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指导委员会、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委员会及答辩小组、专家评审组,为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顺利进行提供保障。
8、附则
本管理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本办法由教务办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