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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艺术研究院2014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八、考试及考试时间、地点

  考试分初试、复试两个阶段。

  1、初试科目:政治理论(已获得硕士学位的人员和应届硕士毕业生可以免试)、

  外国语(英、法、俄、日任选一种,外语听力、口语测试在复试中进行)和两门专业课。

  2、同等学力考生复试时加试两门硕士学位主干课程“文化艺术通识”与“专业综合测试”。

  3、初试时间:2014年3月21日(周五)-3月23日(周日),以我院寄发准考证时间为准。

  4、考试地点:中国艺术研究院研究生院(北京市朝阳区惠新北里甲1号)。

  5、复试时间:初试成绩公布后,参加复试考生名单在我院网站上公示。

  6、初试成绩查询和复试时间于2014年4月下旬详见网上通知。

  九、学习年限:全脱产学习三年

  十、录取

  1、贯彻“德智体美全面衡量、择优录取、确保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考生入学的考试成绩(含初试和复试)、硕士(本科)阶段的学习成绩、硕士(学士)学位论文和决议书、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情况择优确定录取名单。

  2、定向培养、委托培养的博士生均实行合同制,招生单位、用人单位、拟录取为定向培养或委托培养博士生的考生之间,必须在录取前分别签订培养合同。其余考生均为非定向生。

  十一、就业

  根据本人选报志愿、招生单位推荐、用人单位选择录用的原则进行(定向培养、委托培养除外)。

  十二、其他

  1、上述规定,如与教育部颁发的招生简章不符,以教育部颁发的招生简章为准。

  2、考生报考类型为:非定向、定向培养或委托培养,考生只能根据自己的情况选择其中一种。

  3、现为委托培养或定向培养的应届硕士毕业生、拟报考委托培养的考生以及现正在履行合同中服务年限的在职人员考生,须征得委托培养或定向培养单位的同意。考生与所在单位或委托、定向单位因报考问题引起的纠纷而造成不能录取后果,招生单位不负责任。

  4、考生复试期间由我单位组织到指定医院集体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5、报名费汇款或面交以下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惠新北里甲1号中国艺术研究院研究生院 财务处收 邮政编码:100029

  汇款单备注务必注明“博士报名费、考生姓名、报考导师以及网报生成的报名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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