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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大学2014年艺术类招生简章


 八、成绩发布及录取原则

  1.艺术类专业加试合格者,我校于2014年4月15日前寄发艺术类专业考试合格证;专业考试成绩不合格者,不另行通知。考生专业考试成绩及《专业合格证》的发放原则在我校招生信息网上公布(https://zsb.ccu.edu.cn),合格证发放比例为1:4。

  2.音乐表演专业录取原则:

  取得我校专业考试合格证的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规定的分数线后,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3.音乐学专业录取原则:

  取得我校专业考试合格证的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规定的分数线后,按文化课成绩总分+专业课成绩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4.美术专业录取原则:

  取得我校专业考试合格证的考生(吉林除外),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规定的分数线后,按文化课成绩总分的30%+专业课成绩总分的100%,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吉林省录取原则为:取得吉林省美术联考合格证,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吉林省规定的分数线后,按文化课成绩总分的60%+专业课成绩总分的100%,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九、考生报名须知

  1.考生须持“2014年高考艺术类专业考试报名资格证”及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直接到考点报名。

  2.美术类各专业报名时专业可以兼报,录取时按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录取。

  3.参加音乐表演和音乐学专业加试的考生,要自备乐器(钢琴除外)。其中器乐方向加试的考生,在报名时须注明演奏乐器的名称。

  4.根据教育部规定,新生入学后,我校将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复查。

  十、 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卫星路6543号

  联系部门:长春大学招生办公室 邮 编:130022

  咨询热线: 0431-85250087 传真电话:0431-85250091

  E-mail :[email protected]  网 址:https://zsb.cc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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