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确定为不合格等次:
1、 思想政治素质较差;
2、 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不能适应工作要求;
3、 工作责任心或工作作风差;
4、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或在工作中因严重失误、失职给学校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
5、 存在不廉洁问题,且情形较为严重。
三、考核原则和程序
(一)原则
1、考核要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和注重实绩的原
2、考核要实行领导与群众相结合、年度与聘期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原则。
(二)程序
1、个人总结及自评。12月12日—16日,各部门通知所有被考核者依据自己一年来德、能、勤、绩、廉的主要情况,对照考核指标进行总结与自评,填写《西安音乐学院教职工年度考核登记表》
2、述职评议。12月16日—20日,被考核者在本单位公开述职,所在单位组织考核,根据被考核者述职情况核实述职内容,进行民主评议,写评语。
3、定等次。12月20日—22日,所在单位根据被考核人的工作情况和民主评议情况,集体研究确定考核等次,提出考核意见。
4、上报。12月22日—12月23日,各单位上报有关材料,需填写好1、《西安音乐学院教职工考核登记表》2、《人事代理考核登记表》3、《西安音乐学院教职工年度考核等级汇总表》单位盖章,领导签字后上报人事处。
四、注意事项
教职工年度考核是学校加强队伍建设的基础性工作,考核结果是工作人员职务晋升、聘任、奖惩、培训、辞退以及调整工资待遇的重要依据。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每一阶段工作,使考核真正起到激励教职工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推动学校事业发展的作用。
各单位及时上报本单位在职人员考核表及考核结果。凡未及时进行考核和上报材料的,学校不再另行考核和接受材料,所产生的后果由所在单位和个人承担。
附件:
1、西安音乐学院教职工考核登记表
2、人事代理考核登记表
3、西安音乐学院教职工年度考核等级汇总表
西安音乐学院干部人事处
2013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