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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音乐学院(校本部电子琴系)本科招生考试基本标准


  (四)及格

  1.能够较完整流畅地演奏所有考试曲目,音高、节奏较为准确。

  2.初步掌握电子管风琴演奏的基本技能和正确的演奏状态

  3.基本胜任所演奏曲目的技巧要求,并对其风格有基本的把握。

  4.对作品的诠释基本准确,具有基本的舞台表现能力。

  5.有基本的视奏能力。

  (五)不及格

  1.考生基本素质条件一般。

  2.音高、节奏有重大失误。

  3.演奏考试曲目时表现不够完整。

  4.舞台表演很单一。

  备注:在考试中,考生的演奏如出现以下失误,均予以扣分:

  1.演奏不完整,出现忘记乐谱现象,甚至时断时续。

  2.更换音色出现错误。

  3.音高、节奏不够准确。

  4.速度不够稳定。

  5.选择的奏法与所表现乐器的特点不相符。

  6.演绎作品时,与作品的风格不符。

  考试内容或范围

  (沈阳考场)

  初试:1.音阶、琶音;2.练习曲一首(车尔尼740或740程度以上)或快速乐曲一首(参照标

  准:电子管风琴作品《旋转木马》或《旋转木马》程度以上);3.中型乐曲一首。

  复试:1.复调乐曲(巴赫三部创意曲程度以上)、乐曲各一首(不同于初试曲目);2.电子管风

  琴视奏能力测试;3.基本乐理、听音笔试。

  注:考场提供用琴型号EL-900、ELS-01C。

  考试要求

  1.在视奏能力测试中,考生可使用电子管风琴上的初始化音色或自编音色进行视奏。

  2.考生演奏的所有考试曲目必须符合招生简章所规定的要求。

  3.考生进入考场后,听从主考主任安排,不要与评委进行与考试无关的对话。

  4.台风端正,演奏中杜绝哗众取宠。

  5.着装大方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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